2013年度云南省興地睦邊農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紅河州河口縣南溪鎮南溪等(3)個村、橋頭鄉老汪山等(2)個村土地整治項目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公告
1.招標條件
2013年度云南省興地睦邊農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項目)已由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以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下達2013年度中央資金支持興地睦邊農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計劃的通知》(云國土資耕〔2013〕49號)及《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下達2013年度省級配套興地睦邊農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計劃的通知》(云國土資耕〔2013〕9號)批準建設。工程涉及紅河、文山、西雙版納、普洱、臨滄、德宏、保山、怒江八個州(市)二十四個邊境縣(市)。共劃分為五十三個項目。
本次招標項目為 紅河州 河口縣 南溪鎮南溪等(3)個村土地整冶、河口縣橋頭鄉老汪山等(2)個村土地整治項目已由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以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下達2013年度中央資金支持興地睦邊農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計劃的通知》(云國土資耕〔2013〕49號)及《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下達2013年度省級配套興地睦邊農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計劃的通知》(云國土資耕〔2013〕9號)批準建設。招標人和項目業主為 河口瑤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建設資金已落實,政府出資比例為 100%。招標代理機構為: 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建設地點:紅河州河口縣;
招標規模:南溪鎮南溪等( 3)個村土地整冶建設規模為467.6278公頃,投資估算為1554.41萬元;
橋頭鄉老汪山等(2)個村土地整冶建設規模為317.4983公頃,投資估算為1343.10萬元;
計劃工期:主體工程須在2014年5月31日前結束;
招標范圍:施工圖紙所包含的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等工程施工招標;
標段劃分: 河口縣南溪鎮南溪等(3)個村土地整治項目分為兩個標段,河口縣橋頭鄉老汪山等(2)個村土地整治項目分為兩個標段;
質量要求:符合 云南省國土資源行業標準《土地整治項目驗收規程》(試行)、《土地整治項目工程質量評定標準》(試行)要求,一次性驗收合格。
本項目標段劃分見下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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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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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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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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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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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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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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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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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縣南溪鎮南溪等(3)個村土地整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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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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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平整、灌排水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態保護與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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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馬多依河為界,馬多依河以西為第一標段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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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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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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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平整、灌排水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態保護與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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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馬多依河為界,
馬多依河以東為第二標段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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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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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縣橋頭鄉老汪山等(2)個村土地整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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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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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平整、灌排水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態保護與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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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委會分界線為界,村委會分界線以北為第一標段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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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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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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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平整、灌排水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態保護與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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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委會分界線為界,村委會分界線以南為第二標段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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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土石方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任一資質的施工企業,且具有類似工程施工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資格預審 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3.3 每個申請人只能在一個州(市)申報,最多報三個項目;在怒江州以外其它州(市)申報項目的,還可在怒江州再申報三個以內項目。否則,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將不予評審。如申請人違反上述規定取得中標的,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
3.4 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同時對同一項目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3.5為本招標項目的設計人、監理人、招標人或者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參股的,其投標文件無效。
3.6省外投標的企業必須通過入滇備案許可。
3.7 申請人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興地睦邊項目所中標段未竣工,影響整體工程竣工的標段,或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度興地睦邊項目所中標段因施工單位自身原因完成工程量未達到70%的,不得申報2013年度興地睦邊項目。
4.應告知的相關事項
4.1申請人通過資格預審、購買招標文件后,應繳納所投標段總投資 2%的投標保證金。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必須通過申請人基本賬戶結轉。
4.2申請人中標后,必須繳納中標總金額 8%的履約保證金、中標總金額2%的廉政保證金和中標總金額10%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收取和退還必須通過申請人基本賬戶結轉。
4.3 工程預付款與扣回:本項目待中標單位人員、機械設備進場后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預付款比例為合同總價的 10%。
4.4進度款的支付:當項目完成工程總量的30%后,撥付所完成工程總量70%的進度款。以后的工程進度款按每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進度款。當工程款撥付至合同總價的70%時 (含10%的預付款),發包方暫停付款。
4.5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將按照相關約定接受處罰,誤期賠償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務,達到優質工程的可作為今后土地整治項目投標加分條件。
4.6進場施工項目經理及現場管理人員與中標時承諾人員不符的,應按投標承諾予以處理,并處違約金伍萬元;中標后因學習、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換進場人員的,由中標人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經監理及建設單位審核同意并報州(市)興地睦邊指揮部備案后方可更換。對不稱職的項目經理,發包人及監理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都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每更換一次項目經理,承包人須繳納伍仟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7進場施工機械達不到投標最低施工機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機械不到位影響施工工期的,應按投標承諾予以處理,并按照相關規定對承包方及項目經理進行違約處理。
4.8按照要求時限足額繳納履約保證金、廉政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才能簽定施工合同。未按規定繳納“三金”或簽定合同的,所簽合同無效。業主必須逐級向州(市)及省興地睦邊農田整治重大工程指揮部報告,經省指揮部同意取消其中標資格,另行確定項目中標單位,原中標單位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4.9施工組織不力,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時整改的,業主應及時逐級向州(市)及省興地睦邊農田整治重大工程指揮部報告,經省指揮部同意取消其中標資格,另行確定項目中標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需承擔相應責任和接受處罰。
4.10所有附件資料應提供彩印件。
5.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 有限數量制 。申請人通過項目的資格預審后,招標人將在紀檢部門監督下對申請人在其所申請的項目內隨機抽取投標組合,最終確定投標人所投標段,同時投 三個項目的申請人設備、人員不能重疊。
6.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6.1請申請人于 2013年 12月 6日至 2013年 12月 10日,每日上午 8:30時至 12:00時,下午 14:30時至 17:3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 云南省興地睦邊農田整治重大工程指揮部(昆明市萬源路22號)。(詳細地址)持單位介紹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入滇備案證 原件(省外企業)、擬在本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
6.2 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 壹佰元整(¥5100.00),售后不退。
7.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7.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為 2013年 12月 16日 12時 00分,地點為 昆明市人民西路 328號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一樓大廳。
7.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聯系方式
招 標 人: 河口瑤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地 址:
郵 編: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招標代理機構: 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人民西路328號
郵 編: 650106
聯 系 人***
電 話: 0871-65322748
傳 真: 0871-65332594
2013年 12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