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要求企業資質具備: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本工程不接受特級資質企業招標)。
項目負責人***
各投標單位經辦人必須憑單位介紹信出示本人身份證、企業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攜帶(1)營業執照副本(2)資質證書副本(3)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副本(4)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5)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考核合格證(B類);(6)銀行開戶許可證;(7)企業稅務登記證;(8)法定代表人、建造師身份證。以上資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并按順序裝訂,一式兩份,缺一不可,齊全后,方可獲取招標文件。
一、資格審查相關說明: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執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及蘇建招【2009】140號文,采用合格制資格審查辦法,即投標申請人滿足招標公告所要求的相關條件和招標文件中的相關條件即為資格審查合格。以下屬于資格審查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投標文件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7、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考核B證;
8、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連建監[2005]397號文”及“市建設局55號會議紀要”精神,投標單位應提供檢察機關出具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
注:企業法定代表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
(2)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蘇清辦[2007]13號、[2008]13號、蘇清辦[2011]13號、蘇清辦[2012]14號、連清辦[2010]4號、連清辦[2011]9號、連清辦[2013]6號、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連建質〔2011〕444號等文件。
注:凡是出現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資格審查將不予通過。
(3)本工程執行連監管【2011】72號文《關于印發《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詳見 www.lygztb.com.cn/index.do)、蘇建規字【2010】7號文《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管理辦法》及連建管【2011】110號文《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詳見 www.lygztb.com.cn/index.do)。非本市資質施工單位要按以上規定辦理相關資質核驗。
二、招標文件中相關事項說明:
1、投標人必須于開標前以企業法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必須從企業的法人基本存款賬戶繳納。以個人、企業的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名義或從他人賬戶、投標人企業的其他賬戶繳納的投標保證金無效。投標人應及時向收取投標保證金單位索取證明,退還保證金退至投標人企業的法人基本存款賬戶。超出招標文件規定時間和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標文件有關規定作重大偏差處理。
2、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后放棄投標的,除不可抗力情況外,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網上予以公告3個月。在公告期間,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據此不接受其投標。
3、本項目采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
三、其他說明: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標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參加投標:
(1)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2)因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示且公示期未滿的。
2、招標人謝絕掛靠單位參與本工程的投標。招標人將對投標人進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現以他人名義投標并中標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沒收其全部投標保證金,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3、招標人保留對中標候選人所報業績及投標全過程所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實性的最終核實權,若經考證所提供信息不真實,則取消其中標權,并視情節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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