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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一、招標條件 新海路(海寧西路~海連西路)道路出新工程已經立項部門批準建設(立項批文號:連計投[2004]096號文)。招標人為連云港市公路管理處,工程所需資金來源市財政和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新海路(海寧西路~海連西路)道路出新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對投標報名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 方法選擇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工程項目名稱:新海路(海寧西路~海連西路)道路出新工程 2.初步發包方案編號:LYGW20131100102 工程標段編號:LYGW20131100104 3.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 連云港市海州區新海路 4.工程規模: 1.513Km 5.本公告共劃分成1個標段 6.工程合同估算價:4000萬元 三、資格審查必選條件和可選條件 本工程按蘇建招(2006)372號文件中規定的必選條件加可選條件作為資審合格的必要合格條件。 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 1.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1.2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1.3本工程拒絕聯合體投標 1.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5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5.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1.5.2為本標段的監理人; 1.5.3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1.5.4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1.5.5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1.5.6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1.5.7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1.5.8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1.5.9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 1.5.10資格申請書的重要內容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1.6 聯合體應遵守以下規定: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7無在建項目、無行賄記錄及市場不良行為 (1)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連建監[2005]397號文"及“市建設局55號會議紀要”精神、蘇清欠辦【2007】13號、蘇清辦(2008)13號、蘇建工[2006]164號、蘇建工【2006】542號、連建招【2009】277號文、蘇清辦[2011]13號文、蘇清辦[2012]14號文等。 (2)外地進連施工必須執行連建招[2006]308號文的規定:中標后在連云港市成立分公司, 中標企業須提供施工企業(包括省市進入本市企業)在造價部門申請的《連云港市建筑工程發承包手冊》,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管理機構填寫相關信息并簽字蓋章。 非本市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提供資質核驗書,詳見以下文件: 外省投標人執行連建管[2011]72號文,詳見www.lygztb.com.cn/index.do 省內市外投標人執行連建管[2011]110號文件. 詳見www.lygztb.com.cn/index.do。 (3)項目經理執行“連建管(2006)636號文”: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項目經理進行投標。一個項目經理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注: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擬派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證明由投標人自行承諾并加蓋單位公章。相關證明承諾原件放入投標文件正本內、副本內放復印件。 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 (1) 項目經理業績:項目經理于2010年9月至今(時間以竣工驗收報告或業主完工證明時間為準)承擔過單項合同額為4000萬元(含)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資格審查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報告(或業主完工證明)原件且三者缺一不可,業績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為準,無原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 投標人業績:投標人于2010年9月至今(時間以竣工驗收報告或業主完工證明時間為準)承擔過單項合同額為4000萬元(含)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四、其它要求: 1、本工程實行投標保證金制度,投標保證金30萬元,投標保證金按招標文件要求遞交及退還。未按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投標單位投標文件將不被接受。 2、依據蘇建招辦[2011]2號文相關規定,本次招標要求網絡投標(加密文件)與光盤(非加密)并行, 不再要求投標人準備紙質文件。 投標人除網上下載招標文件外,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時限內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現場獲取招標文件光盤及相應投標光盤,在投標準備期內及時制作網上投標文件及投標文件光盤。 開標前完成網上投標文件上傳,開標時請攜帶網絡投標CA密碼鎖和投標文件光盤,投標文件光盤在開標前應及時遞交(網絡投標CA密碼鎖此時可一并遞交,開評標結束后退還密碼鎖),未及時遞交投標文件光盤的投標人將被拒絕。 開標時,工作人員按唱標順序依次用各投標人CA鎖對各網絡投標文件進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標文件光盤在現場導入進行替代,投標文件光盤導入不成功依據招標文件規定處理。 依據蘇建招辦[2011]2號文相關規定, 網絡投標(加密文件)與光盤(非加密) ,前項不能讀取,可按后項評審。 五、本標段采用的評標辦法: 1、本工程采用綜合評估法 2.2 評分標準:綜合評分法 (1)投標報價72分; (2)施工組織設計20分;(3)投標報價合理性(-4分); (4)業績8分; 一、投標報價(72分) ① 投標報價等于基準價的得滿分72分; ② 投標報價每高于基準價1%的,扣減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 投標報價每低于基準價1%的,扣減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 ③ 基準價的確定: 設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所有投標人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A,若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為7家或7家以上時,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投標報價和一個最低投標報價后取算術平均值為A。則:基準價C=A×K, K值在開標前由授權代表抽取確定,抽簽授權代表由各投標單位授權代表在現場隨機抽簽確定,K值的取值為95%、96%、97%、98% C值一經確定,在后續的評審中出現的任何情形都將不改變C值的結果。 (評標過程中,數據和評分的計算過程以及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小數點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施工組織設計(20分) 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包括: 1 、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體設想、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段劃分;2分。 2 、各投標單位應充分考慮現場施工場地條件,做出合理的現場平面布置;1分。 3、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3分。 4、分部分項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質量保證措施;2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措施;1分。 6、項目管理班子的人員配備、素質及管理經驗;3分。 7、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1分。 8、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2分。 9、交通疏導方案及外部矛盾協調措施;1分 9、冬季、雨季施工、成品保護等特殊情況下的施工、措施;1分。 10、工程項目工會的組織及運行措施;1分。 12、項目經理現場答辯。2分(其中陳述分值1分,答辯分值1分) 內容 分 值 評 審 要 點 及 得 分 項 目 負 責 人 陳 述 及 答 辯 項目負責人*** 0.7分:對總體情況比較了解,對項目的現場各種條件有較深的調查和了解并有相應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對工程重點、難點把握比較準確、解決措施比較得力,對施工計劃表述比較清晰,對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工期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論述比較完整、符合實際,與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相一致。 0.5分:對總體情況基本了解,對項目現場的各種條件有一定的調查和了解并基本有相應的解決問題方法,對工程重點、難點把握基本準確、解決措施基本可靠,對施工計劃表述基本清晰,對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工期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論述基本完整、符合實際,與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相一致。 0-0.3分:對總體情況基本不了解,對項目的現場各種條件沒有深入的調查和了解,或對工程重點、難點把握不準確、解決措施不得力,或對施工計劃表述不清晰,對工程質量保證措施論述不完整、不符合實際,或與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不一致。 項目負責人*** 0.7分:對評委提出的問題理解比較深刻、回答提問比較準確、重點比較突出、簡單明了、表述比較清晰。 0.5分:對評委提出的問題基本理解、回答提問基本準確、能基本回答重點問題、表述基本清晰。 0-0.3分:對評委提出的問題理解不清楚、回答提問不準確,或重點不把握、表述不清晰。 說明:招標人可在以上評審內容的基礎上自行增減相關內容,使之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說明:(1)評標委員會成員按照下列評分幅度進行評分: 100>優≥80, 80>良≥70, 70>中≥60,60>差>30, (2)各投標文件該部分的最終得分取所有成員中去掉一個最高評分、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三、投標報價合理性(-4分) 說明:(一)本項指標為扣分項目; (二)本項指標用于對投標清單項目報價中不平衡報價的評價; (三)投標清單項目單價的不平衡報價認定:投標人清單項目綜合單價與各有效投標價對應項目綜合單價的平均值相比,偏差率小于等于-10%或大于等于+20%; (四)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文件中不平衡報價的數量和對投標總價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不平衡報價幅度進行評分:A=經評審后的其不平衡報價的所有合計金額/經評審的其投標總價金額×100%。 不平衡報價幅度(A) A≤10% 10%<A≤20% 20%<A≤30% A>30% 優 良 中 差 扣分值 0≤優<-1 -1≤良<-2 -2≤中<-3 -3≤差≤-4 四、業績(8分): (1)企業業績(4分):企業于2009年11月至今(時間以竣工驗收報告或業主完工證明時間為準)承擔過的類似市政道路工程項目單項合同額為2000萬元(含)及以上的,有一個得1分,最高得3分。企業于2009年11月至今(時間以竣工驗收報告或業主完工證明時間為準)承擔過市政道路工程項目單項合同額為4000萬元(含)及以上的,加得1分,沒有則不加分。 (2)項目經理業績(4分):項目經理于2009年11月至今(時間以竣工驗收報告或業主完工證明時間為準)承擔過類似市政道路單項合同額為2000萬元(含)及以上的,有一個得1.5分,最高得3分,沒有則不得分。項目經理于2009年11月至今(時間以竣工驗收報告或業主完工證明時間為準)承擔過市政道路工程項目單項合同額為4000萬元(含)及以上的,加得 1分,沒有則不加分。 說明:(1)開標時一次性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報告(或業主完工證明)等原件且三者缺一不可,業績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為準,無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提供虛假資料,將取消其投標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以上業績證明材料必須開標時一次性遞交完整,評標過程再添加的無效。 (2)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項目經理姓名、工程規模、合同價款等需要明示的內容,沒有明示造成無法打分的業績不得分。(若提供的合同、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報告等原件不能明示,則需提供建設單位書面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需加蓋建設單位,并注明聯系電話及聯系人*** 五、綜合計分說明: 1、綜合得分相同的,投標報價低者優先; 綜合得分相同的、投標報價相同的,技術得分高的優先; 綜合得分相同、投標報價相同、技術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標人或其授權的評標委員會自行確定中標人。 2、招標人保留對中標候選人投標全程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的最終核實權,若經考證不真實,則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權,并視情節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標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參加投標: 1.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2.因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示且公示期未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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