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HTGG20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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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3.06.17 |
截止日期: | 2013.06.26 |
地 區: | 包頭市 |
關鍵詞: | 施工招標 |
包頭西站上下行增設電分段工程施工招標二次公告
(招標編號:HTGG2013-05)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包頭西站上下行增設電分段工程,已由呼和浩特鐵路局以《關于下達呼和浩特鐵路局2013年更新改造計劃的通知》(呼鐵計〔2013〕5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呼和浩特鐵路局,建設資金來自呼鐵局更新改造計劃投資,項目出資比例為全額,招標人為呼鐵局工程管理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包頭西站上下行增設電分段工程:建設地點為包頭西站, 正線上設絕緣錨段關節一處,更換半個錨段的導線等。計劃工期90天。
招標范圍為本項目全部工程施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具備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需有在近三年承擔過類似工程施工的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請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鐵路工程或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項目任職。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3年6月22日至2013年6月26日,每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北京時間,下同),在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92號(呼鐵局科技大廈)341室,持單位介紹信購買招標文件。內蒙古自治區外的建筑施工企業還必須提供“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及“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見附件)的原件。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設計資料押金2000元,在退還設計資料時退還(不計利息)。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時間為2013年7月18日9時30分至2013年7月18日10時00分,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3年7月18日10時00分,地點:內蒙古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六樓(呼和浩特市大學東路104號)。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呼和浩特鐵路局工程管理所
地 址:***
郵 編:010050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呼市建行車站東街支行
賬 號:15001708908050001358-309
附件:1、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
2、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
附件1
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
茲證明:
近兩年內沒有下列違規行為:
一、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五、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兩起及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六、拖延報告、隱瞞、謊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為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本證明自治區外施工企業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
(證明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
為了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施工企業的建筑行為,本企業自覺遵守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鄭重承諾:如果在交易、施工、質量、安全等方面發生下列行為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自愿退出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
一、拒絕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正常監督管理。
二、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三、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串標、圍標,擾亂有形建筑市場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發工人聚集上訪事件。
五、不按時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不按時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報表。
六、企業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辦公地址、聯系電話***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