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內容及需求:(采購項目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1、服務內容:
( 1)依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T15-83-2011)、《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粵建科函〔2011〕527號)、《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JGJ/T229-2010)、《廣州市綠色建筑設計指南》及其相關細則、執行細則要求,住宅以國家一星級綠色建筑、公建以國家二星級綠色建筑為目標,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及綠色建筑發展趨勢、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進行綠色建筑相關技術調研、評價及可行技術分析,提出綠色建筑導則,建立綠色建筑設計體系和技術建議,編制綠色設計策劃書。研究工作需統籌考慮建筑全壽命周期內的技術與經濟特性,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室內環境質量及保護環境等各方面因素,選取適宜技術作為項目整體的發展規劃與指導,為建設工作明確發展方向和工作重點,便于項目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
( 2)提供包括規劃、設計在內的,以達到國家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為最終目標的技術咨詢服務,具體內容包括:
①根據《綠色設計策劃書》及相關規范對主體設計單位的各專業圖紙進行綠色建筑設計的內容進行審查把關,并提出建設性指導意見。
②對重要專題進行研究:
A、綠色建筑室外環境專題研究:結合自然環境和景觀設計,對石豐路﹑嘉禾聯邊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風環境、熱環境和光環境、日照進行綠色建筑專題研究。此外對多種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可行性進行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能源方案。
B、單體建筑綠色建筑專題研究:對研究范圍內的各個單體建筑進行綠色建筑專題研究。對圍護結構、空調系統、中水雨水方案、樓宇自控系統以及新能源的應用等方面進行優化設計,將其建設成為高效、健康、適用、綠色低碳的保障性住房。緊密結合當地自然條件,配合建筑、結構及設備等專業設計的實際情況,對本項目設計方案進行模擬、分析和論證。
C、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對主要、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系統的模擬分析,并提供必要的分析數據,綜合考慮技術可靠性和先進性,完成主要的技術方案及經濟分析。
D、按甲方要求進行中間匯報或者討論,在進行中間匯報時需要提供匯報提綱,必要時還需提供初步成果簡本若干套。參與專家論證或設計協調會,與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協商,優化方案。
E、根據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申報要求進行報告撰寫。
( 3)代表甲方向評審機構注冊參評綠色建筑項目,提交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認證體系申請及所需的相關材料,及時查詢認證的進展情況報甲方知曉,并承擔此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 4)取得認證證書或證明文件后,負責進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的申報,并最終取得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證書或證明文件且承擔此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2、項目內容及用途:負責石豐路﹑嘉禾聯邊保障性住房項目綠色建筑設計評價認證標識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證書申報的全過程服務,并提供綠色建筑節能設計咨詢服務。
供應商資格: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除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 2)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國家法律經營,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機構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 3)投標人在廣東省內有正式登記的技術服務分支機構,并在該機構中具有5名以上技術人員的專業服務隊伍(提供近6個月社保證明)。
( 4)具備下列資質中至少一項:
①建筑行業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甲級工程設計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②科研類單位應擁有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 CNAS)或計量認證(CMA)的實驗室及測評能力。
( 5)投標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
( 6)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需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并且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本項目的資格要求;
( 7)本項目拒絕國外咨詢單位投標。
( 8)參與本項目的投標人,報名時需出具當地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和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附件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