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保障性住房古樓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1#、2#、3#樓工程招標公告
招 標 編 號: FZJZ施招漳字[2013]011號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平和縣保障性住房古樓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 1# 、 2# 、 3# 樓工程已由 平和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平發改審【 2013 】 33 號文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為 福建平和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縣政府多渠道籌措,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 福州精正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平和縣小溪鎮;
2.2.工程建設規模:平和縣保障性住房古樓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1#、2#、3#樓工程約 1166萬元。
2.3.招標范圍和內容:由招標人提供的設計施工圖紙、工程預算編制說明書及工程量清單所含內容;
2.4.工期要求: 240日歷天/幢
2.5.工程質量要求: 達到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規定的合格標準。
2.6本項目(標段)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咨詢單位: 福建省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福建驛濤建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2.6.2.設計單位: 北京市工業設計研究院 ;
2.6.3.代建單位: /;
2.6.4.監理單位: 待定;
2.7標段劃分: 無 。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三級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的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且滿足漳建工【2012】101號文件的規定;
3.2.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建造師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建造師(含臨時建造師)執業資格,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無在建工程;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員應持有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和C證;
3.3.本招標項目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 / 為主辦方,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資質條件;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4.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 “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__;“類似工程業績”是指(下同):自本招標公告發布之日的前5年內(不含發布招標公告當日)完成的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 /___;
3.5.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6.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后審。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3 年6月3日至 2013年 6月 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不休),每天上午 08時 30分至 11時 30分,下午 15時 30分至 17時 30分(北京時間,下同),請到以下地點購買招標資料;(資料售后不退)。
購買標書地址:***
4.2本項目采用不記名方式報名(購買標書時投標人不需要提供資料),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每份售價¥ 1500元,售后不退。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 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K=13%。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標保證提交的時間: 2013年 6月 13日北京時間 17:00前匯達指定賬戶;
6.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 投標人須在上述時間內將投標保證金從投標人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電匯方式匯至下面指定賬戶(指款項到達指定賬戶的時間),匯款地區必須是投標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轉賬單上必需注明項目名稱; 二、投標人可按《漳行政( 2012 ) 19 號》及漳建易【 2012 】 12 號》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標保證金,已繳交年度投標保證金的施工企業,憑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開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可參與本項目投標,投標時不需要按項目交存投標保證金 。
6.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投標保證金為貳拾肆萬元整;
6.4.匯入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專用帳號:
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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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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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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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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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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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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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南溪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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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1026010010000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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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 (投標截止時間): 2013年 6月 14日北京時間 15:30時,提交地點為平和縣行政服務中心(平和縣小溪鎮河濱南路);
7.2.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3.提交投標文件時,需出示購買標書憑證原件。
8. 聯系方式
招標人: 福建平和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電 話:***
聯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福州精正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0596-2091908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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