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3.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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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3.02.05 |
招標業主: | 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烏海發電廠 |
招標代理: | 內蒙古誠峰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地 區: | 內蒙古 |
內 容: | 投標方負責2臺鍋爐全套的煙氣脫硝SCR裝置及2臺機組共用的液氨儲存、制備與供應系統的土建及安裝施工工作、催化劑的安裝、現有設施的改造與恢復(安裝和拆除工作)、單體調試等。并配合試運行、消缺和最終交付投產等工作。 建筑工程:SCR系統結構施工、脫硝反應器廠房的緊身封閉施工、地基處理及引起的預留鍋爐鋼架加固和改造施工;氨區建筑物及設備基礎、電纜溝、廠區硬化、道路、圍墻、給排水、采暖通風、照明等;電纜橋架和管道支架及基礎等。 安裝工程:本工程脫硝鋼結構、鋼格柵平臺、平臺圍護、扶梯等安裝工作;SCR區煙道(包括鍋爐煙道與脫硝SCR區煙道接口處的改造工作)、SCR區反應器、整個SCR區設備、管道系統、氨噴射系統的安裝、單體調試等工作,特別包含SCR區氣氨管道的壓力試驗、嚴密性試驗和氮氣置換(用于氮氣置換的氮氣由投標方提供)等工作;本工程催化劑及相關的安裝工作;本工程氨的制備供應系統的全部安裝工作;本工程原有鍋爐設備改造所引起的相關單體調試工作;本工程電氣部分的全部安裝、單體調試工作;本工程儀控、消防、通信部分的全部安裝、單體調試工作等。 |
關鍵詞: | 施工招標 安裝工程 |
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烏海發電廠2×330MW機組
煙氣脫硝改造項目土建及安裝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對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烏海發電廠2×330MW機組脫硝改造項目土建及安裝施工進行公開招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現公告如下:
一、招標內容:
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烏海發電廠2×330MW燃煤機組分別于2005年8月和2005年12月建成投產。哈爾濱鍋爐廠有限公司生產的HG-1018/18.58-YM20型鍋爐。為應對“十二五”對火電行業的NOx控制要求,電廠擬對2臺鍋爐采取措施進行NOx污染治理。
投標方負責2臺鍋爐全套的煙氣脫硝SCR裝置及2臺機組共用的液氨儲存、制備與供應系統的土建及安裝施工工作、催化劑的安裝、現有設施的改造與恢復(安裝和拆除工作)、單體調試等。并配合試運行、消缺和最終交付投產等工作。
建筑工程:SCR系統結構施工、脫硝反應器廠房的緊身封閉施工、地基處理及引起的預留鍋爐鋼架加固和改造施工;氨區建筑物及設備基礎、電纜溝、廠區硬化、道路、圍墻、給排水、采暖通風、照明等;電纜橋架和管道支架及基礎等。
安裝工程:本工程脫硝鋼結構、鋼格柵平臺、平臺圍護、扶梯等安裝工作;SCR區煙道(包括鍋爐煙道與脫硝SCR區煙道接口處的改造工作)、SCR區反應器、整個SCR區設備、管道系統、氨噴射系統的安裝、單體調試等工作,特別包含SCR區氣氨管道的壓力試驗、嚴密性試驗和氮氣置換(用于氮氣置換的氮氣由投標方提供)等工作;本工程催化劑及相關的安裝工作;本工程氨的制備供應系統的全部安裝工作;本工程原有鍋爐設備改造所引起的相關單體調試工作;本工程電氣部分的全部安裝、單體調試工作;本工程儀控、消防、通信部分的全部安裝、單體調試工作等。
二、工程建設地點為: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烏海發電廠
三、施工工期: 開工時間2013年3月31日,5號機組投運時間2013年11月10日。
6號機組投運時間2014年3月28日(暫定)。
四、資金來源: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專項資金。
五、付款方式:即預付款10%,按進度付款付80%,質保期滿后付10%。
六、資格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建設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火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及以上。
3、項目負責人***
4、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5、投標人必須具有下列業績(附合同):
具有獨立完成已投運的國內單機容量300MW及以上的燃煤機組主體工程建筑安裝施工業績(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七、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地點和提供的資料:
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13年1月30日—2013年2月5日17:00(北京時間),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節假日休息)
2、招標文件獲取地點:內蒙古誠峰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3、獲取招標文件所需提供下列證件的原件和資料的復印件(A4紙裝訂成冊)二份,電子版一份。如資料不全,招標人拒絕接受。
(1)企業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被授權人必須為該項目負責人***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建造師和及建造師安全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7)企業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8)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9)類似項目業績原件(附合同)及復印件;
(10)企業概況;
(11)附件1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和附件2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原件。
七、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和報名時間:與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相同
2、地點:內蒙古誠峰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3、地址:***
在獲取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需提供上述(1)—(11)項證件的原件,原件審查后退還。
招 標 人: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烏海發電廠
聯 系 人***
電 話:***
代理機構:內蒙古誠峰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13337108555
傳 真:***
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烏海發電廠
內蒙古誠峰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附件1
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
茲證明:
近兩年內沒有發生下列違規行為:
1、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2、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3、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4、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三級及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兩起及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6、拖延報告、隱瞞、謊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
7、按照國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
8、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
9、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本證明自治區外施工企業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
(證明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
為了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施工企業的建筑行為,本企業自覺遵守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鄭重承諾:如果在交易、施工、質量、安全等方面發生下列行為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自愿退出的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
1、拒絕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正常監督管理;
2、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3、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串標、圍標 、擾亂有形建筑市場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發工人聚集上訪事件;
5、不按時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不按時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報表;
6、企業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辦公地址、聯系電話***
7、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