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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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9.05 |
招標業主: | 沈陽供電公司 |
招標代理: | 沈陽伊輝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
地 區: | 沈陽市 |
內 容: | 變電所工程電氣施工 |
關鍵詞: | 電氣 施工招標 |
1、沈陽供電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委托沈陽伊輝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有意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 就沈陽和泓嘉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變電所工程電氣施工提交密封的有競爭性的投標文件。
資金來源:自籌。
2、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2.1 資質條件
2.1.1 66KV施工項目資質要求:
2.1.l.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獨立法人。
2.1.1.2 具有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三級及以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2.1.1.3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1.1.4 投標人的項目經理應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具有66kV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管理經驗。
2.1.2 10KV施工項目資質要求:
2.1.l.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獨立法人。
2.1.1.2 具有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五級及以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2.1.1.3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1.1.4 投標人的項目經理應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具有10kV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管理經驗。
2.2 業績要求
2.2.1 施工項目業績要求:
2.2.1.1 66KV變電站工程
開標目前3年內,投標人具有已建成投產66KV及以上新建變電站工程2個及以上施工業績。
2.2.1.1 10KV變電站工程
開標目前3年內,投標人具有已建成投產10KV及以上新建變電站工程2個及以上施工業績。
2.3 信譽要求
2.3.1 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譽,2009年至今在招投標活動、合同履行、現場服務過程中,未受到國家電網公司的公開通報批評。
2.3.2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3.2.1 開標日前三年內存在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問題:
2.3.2.2 開標日前兩年內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或國家電網公司有關禁止分包規定的行為。
2.3.2.3 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凍結、接管、破產狀態,投標人近三年財務狀況正常,能滿足本招標工程實施需要。
2.4 安全質量要求
2.4.1 施工項目:
2.4.l.1工程總體質量評價為優良,確保達標投產。
變電站土建部分: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100%,工程觀感率>90%。
變電站安裝部分: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100%。
2.4.1.2 工程質量滿足《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達標投產考核辦法(2005版)》(國家電網基建[2005]255號)和《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08年版)的要求。
2.4.1.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4.1.3.1 開標日前六個月內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一般工程質量事故;
2.4.1.3.2 開標日前一年內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
2.4.l.3.3 開標日前六個月內發生一般安全事故;
2.4.1.3.4 開標日前一年內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電網事故、火災事故、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2.4.1.3.5 開標日前兩年內發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
2.4.1.3.6 開標日前一年內在招標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標人的原因導致工程無法實現工程建設的質量目標。
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投標文件應于規定時間遞交到代理機構指定地點,逾期提交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投標文件。
如有變動,招標代理機構將另行通知。
4、開標時間:2012年9月25日上午8:30(北京時間),開標地點詳見招標文件。屆時請投標人代表出席開標儀式
5、所有投標都必須附有投標保證金,金額為所投標段總價的2%,施工最高不超過80萬元,設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證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標將被拒絕。
6、招標文件的獲取
如有意參加此次投標,請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及授權委托書等文件于5日內報名參加。
報名時間: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5日8:30~16:30
7、聯系方式***
招標代理機構:沈陽伊輝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郵編:110003
聯系人***
電話:***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