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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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7.12 |
招標業主: | 重慶市永川區雙石鎮人民政府 |
地 區: | 重慶市 |
內 容: | 項目概況: 雙石場鎮道路“白改黑”27100平方米 |
關鍵詞: | 道路 路 |
根據有關規定,重慶市永川區雙石鎮人民政府 擬公開選擇永川區雙石場鎮道路白改黑工程一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簡介
1.項目名稱: 永川區雙石場鎮道路“白改黑”工程一標段
2.項目地點: 重慶市永川區雙石鎮
3.項目概況: 雙石場鎮道路“白改黑”27100平方米
4.總投資額: 504萬元
二.代理范圍
永川區雙石場鎮道路“白改黑”工程一標段招標代理。
三.代理服務費
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由 永川區雙石場鎮道路“白改黑”工程一標段招標的中標人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按中標人的中標金額并參照下列標準執行:
1.單宗工程中標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代理費按1.5萬元執行;
2.單宗工程中標金額在5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代理費按3萬元執行;
3.單宗工程中標金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代理費按5萬元執行;
4.單宗工程中標金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代理費按10萬元執行。
四.參與公開選擇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已進入永川區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并具備工程招標代理乙 級及以上有效資質。
2.未達到以上資格條件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五.參與公開選擇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公開選擇申請書》(請在重慶市永川區公共資源交易網下載專區下載,且格式不作調整)。
2.以《公開選擇申請書》為首頁,提供工程招標代理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裝訂成冊,以上材料裝入同一袋中密封遞交。
3.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持身份證原件以備現場身份核查。
4.以上材料不齊全或提供虛假材料的招標代理機構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六.提交材料時間及地點
1.時間: 2012 年 07 月 12 日 上 午 10:30 時起
至 2012 年 07 月 12 日 上 午 11:00 時止。
2.地點:永川區公共資源招投標交易中心(永川區匯龍大道230號二樓)。
七.抽號確定中標單位
1.由業主與監督機構對招標代理機構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資格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信封抽取。抽取開始前,宣布抽取原則和抽取順序。抽取流程為兩次抽取,序列號由招標人裝入信封之中,第一次抽取按照遞交資料先后順序由各招標代理機構參會代表依次抽取第二次抽取的序列號;第二次抽取由各招標代理機構參會代表按第一次抽取出的序列號順序抽取,第二次抽取出的序列號的1、2、3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名。
2.第一名為該項目招標代理中標人,若第一名放棄的,則確定第二名為該項目招標代理中標人,依次類推。
3.若只有一家招標代理機構符合資格條件,則直接確定為該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八.公開選擇工作要求
1.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在抽簽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與招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因自身原因以及非不可抗力因素放棄中標或逾期不簽訂代理合同的,取消其中標資格,不予退還其預交保證金并清出名錄庫,并選擇第二中標候選人作為招標代理機構。
2.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非自身原因導致重新招標的,由該代理機構繼續承擔該代理業務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務;若因該代理機構原因導致的招標失敗的,將被清出名錄庫,并選擇第二中標候選人承擔招標代理工作,以此類推。
3.若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標代理工作的,不予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其預交保證金,并選擇第二中標候選人作為招標代理機構。
4.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招標代理工作,否則業主有權解除與其簽定的合同。
九.公告時間(3個工作日)
時間: 2012 年 7 月 9 日 下 午 14:00 時起
至 2012 年 7 月 12 日 上 午 11:00 時止。
十.抽取地點
永川區公共資源招投標交易中心(永川區匯龍大道230號二樓)
招標人(公章):重慶市永川區雙石鎮人民政府
聯系人: 徐正學 聯系電話***
13709400476
2012年 7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