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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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7.06 |
招標業主: |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四監獄 |
招標代理: | 內蒙古大奧招標有限公司 |
地 區: | 內蒙古 |
內 容: | 報名時施工及監理單位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區外企業提供近二年誠信狀況證明、自覺遵守和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和相關業績等證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參加報名的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授權人參加報名的必須提供“法人授權書”和本人身份證。 |
關鍵詞: | 監理 監獄 |
監獄會見室、禁閉室改造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四監獄的監獄會見室、禁閉室改造項目施工及監理,經內財購準字(電子)【2012】1774號批準;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四監獄委托內蒙古大奧招標有限公司,就其監獄會見室、禁閉室改造項目施工及監理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擇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歡迎符合條件的單位報名參加。
一、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監獄會見室、禁閉室改造工程
1.2項目改造地點: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壩口子村西第四監獄
1.3項目建設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四監獄
1.4本次項目共二個標段。
1.4.1監獄會見室、禁閉室改造工程的施工
1.4.2監獄會見室、禁閉室改造工程的監理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施工單位申請人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足夠資產及能力來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監理單位申請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丙級及以上資質。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為本企業注冊的監理工程師資格。
三、報名時施工及監理單位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區外企業提供近二年誠信狀況證明、自覺遵守和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和相關業績等證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參加報名的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授權人參加報名的必須提供“法人授權書”和本人身份證。
注: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上資料原件及復印件(A4紙)兩套,復印件加蓋公章裝訂成冊,資料提供不全者將拒絕接收,資格預審時必須提供以上資料原件。
四、報名、資審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及地點:申請人可從招標代理機構處報名。報名時間為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7月6日,每天9:00時至12:00時,14:30時至17:30時,報名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6日17:30時。
2、資審時間及地點:2012年7月6日15:00至17:30時統一到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一樓東大廳資審,資審時需攜帶第三條所述資質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3、遲到的報名將被拒絕(以提供資料送達招標代理機構的時間為準)。
五、招標文件出售:招標文件出售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內建工〔2007〕261號)文件。
六、有關本項目投標的其他事宜,請與招標代理機構聯系。
招標代理:內蒙古大奧招標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聯 系 人***
電 話:***
日 期:2012年6月29日
附件:1、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
2、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
附件1
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
茲證明:
近兩年內沒有下列違規行為:
一、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五、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兩起及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六、拖延報告、隱瞞、謊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為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本證明自治區外施工企業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
(證明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
為了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施工企業的建筑行為,本企業自覺遵守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鄭重承諾:如果在交易、施工、質量、安全等方面發生下列行為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自愿退出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
一、拒絕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正常監督管理。
二、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三、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串標、圍標,擾亂有形建筑市場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發工人聚集上訪事件。
五、不按時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不按時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報表。
六、企業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辦公地址、聯系電話***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