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GYA20120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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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2.06.09 |
截止日期: | 2012.06.14 |
招標業主: | 灌云縣侍莊鄉中心小學 |
招標代理: | 連云港鼎新招標代理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區: | 江蘇省 |
內 容: | 工程規模 總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教學樓 小學 教學 |
灌云縣侍莊中心小學教學樓工程的招標公告
工程編號 GYA201206002
工程名稱 灌云縣侍莊中心小學教學樓工程
招標人名稱 灌云縣侍莊鄉中心小學
代理機構名稱 連云港鼎新招標代理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批準機關名稱 灌云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程所須資金來源 落實
工程地點 灌云縣侍莊中心小學校內
工程規模 總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
標段具體信息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發包方式 合同估算價(萬元) 計劃發包時間
GYA20120600202 土建(含樁)、安裝施工 公開招標 150 2012-7-6
申請人可申請的最多標段數 1
報名地點 灌云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江蘇恒馳902室)
公告發布日期 2012年6月9日
計劃開工時間 2012年7月10日 計劃竣工時間 2013年1月5日
公告開始時間 2012年6月9日 公告結束時間 2012年6月14日
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
擬選報名人員資質等級 叁級
企業業績、信譽
項目經理(總監)/建造師業績、信譽
其他條件
公告信息 1、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1)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房屋建筑工程;
(2)招標工程項目的規模:建筑面積 971.88 平方米;
(3)招標工程項目的結構類型:框架結構;
(4)招標工程項目的招標范圍:土建(含樁)、水電安裝施工;
(5)招標工程項目的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6)招標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財政劃撥,已落實。
(7)工程建設地點為灌云縣侍莊中心小學校內;
(8)計劃開工日期2012年7月10日,計劃竣工日期為2013年1月5日,工期180日歷天;
(9)工程質量要求符合 合格 標準。
2、投標申請人須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 級及以上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建造師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小型項目管理師或二級注冊建造師(房屋建筑工程專業) 及以上資質。
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為人民幣 陸佰 元,售后不退。
4、投標申請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不少于投標總價/%或人民幣 叁萬 元的投標保證金。
5、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為2012 年 6 月 29日14時30分,提交到 灌云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江蘇恒馳九樓) 。逾期送達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6、該招標工程項目的開標將于上述投標截止的同一時間在 灌云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江蘇恒馳九樓) 公開進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準時參加。
7、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連建監[2005]397號文"及“市建設局55號會議紀要”精神。
8、外地企業入縣執行“灌政發【2006】50號文”:縣外企業必須到灌云縣工商部門注冊成立法人公司或非法人分公司。外地投標人必須保證中標后在灌云縣注冊分公司,并在連繳納有關稅收,在投標前為此必須做出承諾。
9、建造師執行“連建管(2006)636號文”:
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建造師進行投標。一個建造師及其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原則上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需承擔下一個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須在上一工程項目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已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原發包人、監理單位同意后報市建設局建筑業處備案后方可承擔。
備注: A、若投標企業屬本市資質管理的,其不良行為或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招標人負責查詢;
B、若投標企業非本市資質管理的,其不良行為或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投標人企業工商登記所在地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詢并出具證明。外市投標人遞交的招標文件中必須附上投標人所屬地地市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證明該投標人所派出的建造師無在建工程及不良行為的證明,原件放入投標文件正本內,副本內放復印件。
10、資格審查執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
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要條件(即招標人在資格審查中必選,投標申請人資格審查至少應當滿足的條件) ,即為資格審查合格,準予參加投標。
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即招標人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必選的,投標人資格審查合格至少應當滿足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三)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四)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五)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六)投標文件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七)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八)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1、執行蘇清欠辦(2007)13號文,蘇清欠辦(2008)13號文,蘇清辦[2010]13號文、連清辦(2011)9號文及蘇清辦[2011]13號文。
12、按“蘇建招【2009】140號文”規定: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后放棄投標的,除不可抗力情況外,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網上予以公告3個月。在公告期間,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據此不接受其投標。
13、依據建市【2007】72號文規定,因本工程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00萬元以下,不接受特級資質的企業投標報名。
14、依據連建管【2011】72號文、連建管〔2011〕110號及蘇建規字【2010】7號文的規定,外省、外市企業憑《核驗書》到工程項目所在地參加工程的招投標活動。
15、依據連建管[2011]101號文,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出擬安排的項目經理部組成人員名單并注明執業證號,項目經理部人員均應為本單位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
16、本工程執行蘇建價【2008】67號文《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
17、工程施工招標的中標人除應當按照各地規定的標準提交履約保證金外,若中標價比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低5%以上,則中標人還應當在合同簽訂之前按照中標價與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之差向招標人另行提交中標差額保證金(銀行保函)。
18、報名時投標單位須攜帶:①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②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③企業代碼證副本復印件;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⑤企業聯系方式***
19、招投標活動每個環節,該經辦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不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變動;投標企業應承諾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一但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20、評標辦法:本工程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本工程設置招標控制價,且在開標前10天公布。同時執行蘇建招[2010]333號附件三(投標報價評審的三種方法)中的方法三:投標報價低于有效投標人投標報價平均值下浮3%且低于招標控制價下浮8%的,評標委員會應對其進行重點評審,進行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
投標報價低于有效投標人投標報價平均值下浮6%且低于招標控制價下浮12%的,評標委員會應直接判定其投標報價低于成本。
所有投標報價中有2個或2個以上低于有效投標人投標報價平均值下浮3%且低于招標控制價下浮8%的,評標委員會將從最接近3%的開始,按照投標報價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若某一投標報價被判定低于成本,則從該投標報價開始,所有低于該投標報價的投標自動被判定低于成本。
將投標報價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中的綜合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中低于基準單價(基準單價=有效投標人相應價格平均值×50%+工程預算價相應價格×50%)的85%范圍的全部列出,用其投標價格與相應基準單價的價差乘以招標文件規定的工程數量,計算出合價差,合價差大于該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列明的利潤金額的,即判定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成本。
招標人聯系方式***
地址 灌云縣侍莊中心小學校內 聯系人***
傳真 電話
郵編 E-mail
招標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地址 連云港市中山西路1號匯鴻大廈11樓 聯系人***
周斌
傳真 0518-85739153 電話
0518-85739155/85168555
郵編 222042 E-mail
報名信息 請申請人于 2012年6月9日至2012年6月14日,每天上午8時30分 至12時0分,下午14時0分 至17時30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灌云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江蘇恒馳902室) 報名,報名經辦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并于2012年6月9日至2012年6月14日,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2時0分,下午14時0分至17時30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灌云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江蘇恒馳902室)獲取 招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