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SSLGP20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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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2.05.22 |
截止日期: | 2012.06.11 |
招標業主: | 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招標代理: | 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東莞市 |
內 容: | 招標項目內容:政府采購代理服務,期限為2年; |
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集中采購機構”)受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東莞松山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協議供貨資格項目(重新招標)(招標編號:SSLGP201217)接受合格的國內投標人提交密封投標,已經報名的單位不需重新報名,提供業績時間為2009年1月至2012年5月18日止。有關事項如下:
一、招標項目的名稱、內容
1、招標項目名稱:東莞松山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協議供貨資格項目;
2、招標項目內容:政府采購代理服務,期限為2年;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合格的投標人)
1、 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2、投標人必須具有政府采購代理甲級,已在東莞市財政局備案,且經東莞市財政局考核可代理所有非通用類政府采購項目(以開標當日東莞市政府采購網公布信息為準);
3、 投標人必須在東莞市范圍內設有固定辦公場地和營業網點,能夠在1小時響應接受項目服務委托,在東莞地區以外的投標人,必須在東莞市內設有已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的分支機構;
4、凡兩家或以上供應商參加同一項目的采購,有如下情況的,一經發現,將視同串標處理:①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為同一股東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為其他公司最大股東的;
5、投標人(含其授權的下屬單位、分支機構)在投標前五年內有受到各級管理部門處分或處罰的,須主動填報受處分或處罰的記錄,如果不主動填報而被事后發現的,將取消其投標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1、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
2、獲取招標文件地點及方式:東莞市政府采購網或松山湖園區網;
3、招標文件售價:0 元/套;
4、報名時間: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6月11日;
5、報名方式:請提供以下資料掃描件及下載報名表格填寫后加蓋公章(均為PDF格式壓縮為一個文件夾)發送到lxh@ssl.gov.cn或到集中采購機構報名。郵件報名的單位注意查收集中采購機構郵件回復,1個工作日內如果未收到回復的報名單位請及時聯系集中采購機構。
1)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2) 組織機構代碼證;
3) 稅務登記證;
4) 資質證書;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6) 銀行開戶許可證;
四、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1、遞交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前30分鐘內
2、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 2012年6月13日上午9:30;
3、遞交投標文件及開標地點:松山湖管委會B1棟二樓第一開標室;
五、集中采購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集中采購機構名稱: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府采購中心;
集中采購機構地點:松山湖管委會行政辦公區B1棟三樓。
集中采購機構聯系人***
集中采購機構聯系電話***
集中采購機構傳真:***
六、投標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金額:人民幣壹萬元;
2、用銀行匯款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送交集中采購機構開戶行(集中采購機構開戶行及賬號詳見招標文件),本項目不收銀行保函;
3、遞交投標文件現場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標保證金。
七、采購文件公示
依據《廣東省實施<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現將本項目采購文件在東莞市政府采購網及松山湖園區網進行公示,由投標人自行下載,本項目采購文件公示時間為: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5月28日(共5個工作日),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在遞交投標文件時間截止前以書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質疑。
八、集中采購機構期望得到的協助與配合
為了提高政府采購效率,節約社會交易成本與時間,集中采購機構希望報名而決定不參加本次投標的供應商,在開標前3日,按上述聯系方式***
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府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