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4.19 |
---|---|
截止日期: | 2012.04.24 |
招標業主: | 華安縣新圩鎮人民政府 |
招標代理: | 福建省泓業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
地 區: | 華安縣 |
內 容: | 工程建設規模:項目總規模為55.25畝。本次招標約為39萬元。工程量以實際施工為準。 |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華安縣新圩鎮新圩村2011年舊村復墾項目已由華安縣發展和改革局以華發改【2012】33號核準招標事項,建設資金來自由增減掛鉤指標有償使用費解決,建設單位為華安縣新圩鎮人民政府,招標人為華安縣新圩鎮人民政府,招標代理機構為福建省泓業招標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華安縣新圩鎮新圩村。
2.2工程建設規模:項目總規模為55.25畝。本次招標約為39萬元。工程量以實際施工為準。
2.3招標范圍:房屋拆除、場地清理渣土外運、保水層土方夯填、客土回填、田內土方平整。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實施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2.4工期要求:4個月(以業主騰空房屋交付施工方之日算起)。
2.5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① 具備有效的水利水電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級及以上總承包資質;② 具備房屋拆除三級及以上專業承包資質。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具備上述3.1條①資質的,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但應滿足下列要求:①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上述的相應條件之一,并應由具有水利水電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含)的企業資質單位為聯合體主辦方;②簽署聯合體協議書和一份授權書(證明被授權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實施,包括只有主辦方可以支付費用等);③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聯合體協議書,對聯合體每一成員均具有法律約束,所有聯合體成員為實施合同項目共同和分別承擔連帶責任;④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另外的聯合體,參投同一個項目。
3.3本招標項目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將按廢標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24日,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到福建省泓業招標有限責任公司---漳州市龍文區榮昌廣場C座2506室招標代理部辦理相關招標資料,逾期不予受理,若需郵購,請自行與招標代理機構聯系,郵費50元自付)。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2年5月3日9時30分,提交地點為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華安縣平湖西路11號(縣財政局一樓);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標保證金的提交的時間:2012年5月2日17:00時前(指款到達指定賬戶時間,必須通過投標人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電匯方式辦理);
6.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柒仟元整。
6.3投標保證金帳戶:
開戶名稱:福建省泓業招標有限責任公司漳州分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漳州薌城支行
帳 號:1610 4010 0100 1482 04
7.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的評標辦法: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
8.招標代理費及工程交易服務費
8.1本工程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按計價格【2002】1980號文規定的90%計取,根據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件精神,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前支付。
8.2 本工程的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按“閩價[2003]房505號”規定的標準由中標人和招標人支付。
9.聯系方式***
招標人:華安縣新圩鎮人民政府;
聯系人***
電 話:***
招標代理: 福建省泓業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
聯系電話: 0596-2159771 傳真:***
地址:***
交易中心名稱: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華安縣平湖西路11號(縣財政局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