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Z13637、Z13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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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12.20 |
截止日期: | 2011.12.28 |
招標業主: | 浙江大學 |
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細胞分析分選儀(Z13624) 激光器2根,配488NM和633NM激光。 激發光≥4色。 熒光檢測靈敏度:fitc<150 mesf,pe<100 mesf 熒光補償:數字化矩陣補償,在線或脫機補償 電壓:免調電壓 光學檢測:濾光片可自行更換 細胞檢測能力:分辨0.5UM以下顆粒 數字分辨率:24-BIT 細胞獲取速度≥10000細胞/秒 最小樣本量:50UL |
受浙江大學委托,杭州求是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就浙江大學固定源煙氣采樣儀、細胞分析分選儀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歡迎提供貨物、服務的廠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來談判。
一、項目編號:Z13637、Z13624
二、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三、采購項目:固定源煙氣采樣儀、細胞分析分選儀
四、技術指標:
設備名稱
技術指標
數量
固定源煙氣采樣儀(Z13637)
1、 滿足美國EPA方法23及我國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二惡英排放檢測技術規范(HJ/T365-2007)和二惡英分析測定標準(HJ/T77-2001)要求。
2、 采樣裝置應包括采樣槍(嘴)、濾筒(紙)、氣相吸附部分、冷卻系統、采樣泵、流量計等部件,在上述各部件均布置有溫度測點并可顯示讀取。
3、 能實現等速采樣,可以采集煙氣中多氯聯苯、二噁英及多環芳烴等,二噁英樣品的回收率要在70%-130%區間。
4、 等速采樣的相對誤差在-5%~+10%范圍以內。
5、 采樣裝置內部不會發生二惡英的再次合成或分解,采樣裝置必須能夠防止灰塵對樣品的污染。
6、 濾筒(紙)要求對粒徑大于0.3μm顆粒物的阻留效率大于99.95%。
7、 采樣裝置要同時也能滿足高溫采樣(溫度高于500度)的要求,即其中一套采樣管需配置有冷卻水套。
8、 采樣泵在裝有濾筒(紙)和氣相吸附劑時應能夠達到10-40L/min的流量,可以連續工作8小時以上,具有流量調節功能。
9、 采用干式或濕式氣體流量計,量程10-40L/min,精度0.1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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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分析分選儀(Z13624)
激光器2根,配488NM和633NM激光。
激發光≥4色。
熒光檢測靈敏度:fitc<150 mesf,pe<100 mesf
熒光補償:數字化矩陣補償,在線或脫機補償
電壓:免調電壓
光學檢測:濾光片可自行更換
細胞檢測能力:分辨0.5UM以下顆粒
數字分辨率:24-BIT
細胞獲取速度≥10000細胞/秒
最小樣本量:50UL
上樣模式:管式上樣,自動、手動、單管、多管;可加配自動上樣系統增加24管、48管、96孔板式上樣。
清洗程序:一鍵式自動清洗關機
交叉污染率≤0.1%
液流系統:內部有鞘液穩定裝置、上樣體積可以設定
絕對計數:可實現絕對計數
有反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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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談判響應方的資格要求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談判響應方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談判響應方的特定條件:
1.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含)以上;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六、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發售:
1.日期: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8日止(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地點:杭州求是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區浙大路38號浙江大學玉泉校區設備樓301)。
3.售價:人民幣300元整,售后不退。
七、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報名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八、談判保證金:
固定源煙氣采樣儀(Z13637)談判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
細胞分析分選儀(Z13624)談判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
談判響應方應于2011年12月29日上午9:00前在杭州市西湖區浙大路38號浙江大學玉泉校區設備樓杭州求是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三樓財務室)交納并到帳。
交付方式:
收款單位(戶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九、談判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地點:
談判響應方應于2011年12月29日上午9:00前將談判響應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西湖區浙大路38號浙江大學玉泉校區設備樓三樓會議室,逾期送達或未密封將予以拒收。
十、談判時間及地點:
本次競爭性談判將于2011年12月29日上午9:00在杭州市西湖區浙大路38號浙江大學玉泉校區設備樓三樓會議室進行。
十一、質疑和投訴:
談判響應方如認為采購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發布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提出質疑;談判響應方如認為采購過程和成交結果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提出質疑;談判響應方對采購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做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浙江大學采購管理辦公室(0571-88981171)投訴。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地點:室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箱:qszb@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