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GPCGD113114FG13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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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12.02 |
截止日期: | 2011.12.12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
招標代理: |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采購預算:270萬元 |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受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的委托,對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稅源綜合管理平臺二期工程開發項目 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
一、采購項目編號:GPCGD113114FG131F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稅源綜合管理平臺二期工程開發項目
三、采購預算:270萬元
四、項目內容及需求:(采購項目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包組內容:稅源綜合管理平臺二期工程開發
用途:政務
數量:一項
簡要技術要求或采購項目的性質:詳見用戶需求書。
工期:詳見用戶需求書
實施地點:詳見用戶需求書
投標人必須對包內所有的招標內容進行投標,不允許聯合體投標,也不得將項目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轉分包給其他企業。
五、供應商資格:
1. 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 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投標時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 已登記報名并獲取本項目采購文件的。
4. 投標人注冊資金須在2000萬元人民幣或以上。(外幣注冊資金按本項目發出采購公告之日起至報價截止日止任一時間的境內銀行掛牌匯率折合人民幣計算。如有異議,由投標人負責舉證。)
5. 投標人須具有省級以上(含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有關部門核準認定的《軟件企業證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6. 投標人應具有本地化服務能力,非廣州市的應標人應在廣州市設立有分公司或辦事處作為常駐服務和技術支持機構,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務響應。
六、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11年12月2日起至2011年12月12日 期間(辦公時間內,法定節假日除外)到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詳細地址:***
七、投標截止時間:2011年12月22日14時30分
八、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9樓903;遞交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前30分鐘內
九、開標評標時間:2011年12月22日14時30分
十、開標評標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9樓903
代理機構聯系人: 丘先生 采購人聯系人***
電話: 62791632 電話:***
傳真: 020-83177411 傳真:***
聯系地址: 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8樓810 聯系地址***
郵編: 510030 郵編: 5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