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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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12.08 |
招標業主: | 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 |
地 區: | 江蘇省 |
內 容: | 1 高錳酸鹽指數分析儀 16 1 44 氨氮分析儀 15 1 流量計 13 1 氨氮分析儀 15 1 44 |
受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的委托,擬采購空氣太湖流域水質自動站
儀器設備。鑒于以下原因,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2007年以來,我省利用太湖水環境監控系統項目,針對主要省市界斷面、重要出入湖河流、飲用水源地等陸續完成一批水質自動站建設,目前各站點已投入運行。但隨著時間推移,加之部分農網供電和水質泥沙含量大等因素,儀器設備開始老化、故障頻發,嚴重影響了自動站的正常運行。為確保我省流域水質目標考核、太湖藍藻預警和生態補償等工作的順利開展,對部分站點儀器設備提出更新計劃(詳見附表),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申請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太湖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站儀器設備。理由如下:
一、同類型儀器的更換,須確保與原有系統的統一性和兼容性。
由于采購的儀器均為現有水質自動站儀器設備的更新,不同品牌儀器在尺寸大小、數據傳輸與輸出方式及安裝方法上均有不同,因此必須保證采購儀器與原有采購設備匹配一致,且儀器更換與安裝專業技術性較強,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進行采購。
二、保障省級重點專項工作的迫切需求。
由于水質自動站涉及流域水質目標考核、太湖藍藻預警、生態補償等省級重點專項工作,為不影響自動站的正常運行,加快儀器采購進度,及早發揮作用,保障專項工作順利開展,建議采用更為快捷的采購方式。
綜上,基于以上原因,為保障我省太湖流域水質自動站儀器設備及時更換,確保與原有系統兼容,更好地發揮自動站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經采購人申請,我中心擬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從上海摩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尚洋東方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隆力德環境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等處進行采購?,F將以上情況公示,如有其他供應商對此有異議,請于2011年12月8日前攜書面材料與本中心聯系。在上述期限后提出的異議將不再受理。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附表:太湖流域自動站購置儀器預算明細
單位:萬元
分包
號
儀器名稱
預算單價
臺套數
合計
對應合同
1
高錳酸鹽指數分析儀
16
1
44
JSZC-G2009169 第二包,上海摩威11個水站
氨氮分析儀
15
1
流量計
13
1
氨氮分析儀
15
1
44
JSZC-G2008188 第二包,上海摩威17個水站
高錳酸鹽指數分析儀
16
1
流量計
13
1
合計
88
2
氨氮分析儀
15
1
48
JSZC-G2008188 第一包,北京尚洋12個水站
高錳酸鹽指數分析儀
16
1
總磷總氮分析儀
17
1
合計
48
3
氨氮分析儀
15
1
51
JSZC-G2008188 第三包,廈門隆力德11個水站
五參數分析儀
10
1
TOC 分析儀
13
1
流量計
13
1
小計
51
4
氨氮分析儀
15
1
83
JSZC-G2009169 第一包,廈門隆力德14個水站
五參數分析儀
10
1
高錳酸鹽指數分析儀
16
1
流量計
13
1
總酚分析儀
16
1
TOC 分析儀
13
1
小計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