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建標2011第013號
一、說 明
山東省天安礦業有限公司西風井變電所工程招標準備工作已就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山東省建筑工程招標管理條例》的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及擇優選擇施工單位的原則,決定對該工程招標發包。
二、投標須知前附表
編號 |
內容 |
說明與要求 |
1 |
工程名稱 |
西風井變電所工程 |
2 |
建設地點 |
曲阜市陵城鎮天安礦業西風井 |
3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4 |
質量標準 |
合格 |
5 |
招標范圍 |
|
6 |
工期要求 |
計劃開工時間 2011年 11月30 日 計劃竣工時間 2012年 1月15 日 施工總工期 45 天 |
7 |
投標資質等級要求 |
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
8 |
資格審查方式 |
資格后審 |
9 |
報價方式 |
由投標人根據企業自身情況自主讓利報價。 |
10 |
投標有效期 |
7天(從投標截止之日起) |
11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
12 |
踏勘現場 |
投標人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
13 |
投標文件份數 |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
14 |
投標文件的提交方式 |
開標時投標人自帶 |
15 |
開標 |
開標時間:2011-11-25 地點:天安礦業辦公樓三樓會議室 |
16 |
評標辦法及標準 |
綜合評標法 |
17 |
標書取得方式 |
招標方發售,復印件無效。 |
18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孫波 聯系電話*** |
*** |
履約保證金 |
10000元 |
20 |
安全保證金 |
10000元 |
21 |
招標文件資料費 |
200元整 |
三、投標須知
一、總則
1.工程說明
1.1本招標工程項目說明詳見本須知前附表第1~5項。
1.2中標單位不得將工程轉包,分項工程需要分包時,必須征得招標單位的同意。
1.3無資質的單位不得掛靠其它公司參加投標。
1.4投標人可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及投標工程的具體情況,自主報價。
1.5投標報價時基礎等土建部分的價格也應含在投標報價中
1.6材料說明:按設計圖紙施工。
1.7嚴格按施工規范施工。
1.8一切社會干擾及影響施工的問題,發包方協助承包方解決。
2.踏勘現場
2.1投標人自行組織,投標人承擔踏勘現場所發生的費用。
2.2經招標人允許,投標人可以踏勘目的進入招標人的項目現場,但投標人不得因此使招標人承擔有關的責任和蒙受損失。投標人應承擔踏勘現場的責任和風險。
3、投標費用
投標人應承擔其參加本招標活動自身所發生的費用。
4、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生效預付總價款的20%,基礎完工付總價款20%,主體工程完工付總價款20%,累計付款60%;竣工結算完畢付至總價款的90%,留10%作為質保金。
5、結算方式
合同總價加變更,變更以甲方簽證為準。變更部分竣工結算以審計部門審計值讓利8%后為最終竣工結算值,結算時執行2003年建筑及安裝工程定額,變更部分結算審計時審減值超過報審值的5%,超出部分的審計費用由承包單位承擔。
6、招標文件
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后,應仔細檢查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如有疑問應在獲得招標文件3日內向招標人提出,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投標人自己承擔。
7、招標文件的修改
招標文件發出后,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招標人可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對投標人具有約束力。
二、投標文件的編制
8、投標書應包括的內容
8.1總體說明
8.2標函匯總表
8.3投標單位名稱、資質等級、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證書、法人委托書
8.4工程量表
8.5材料分析表
8.6全部材料價格報價表及價差和其它費用表
8.7施工方案
8.8保證工期、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主要技術措施和現場文明施工措施
8.9工期及工程進度表
8.10指定項目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并將其簡歷及近三年的主要業績,獲獎及榮譽證書寫入投標文件,所指定的項目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
8.11在總體說明中,必須有對招標文件的確認,自愿承擔的義務和所能提供的便利條件及讓利承諾。
8.12資格審查申請書
8.12.1資格審查申請書
9、投標報價
9.1投標報價的具體方法見前附表第10項
9.2投標人可先到工地踏勘現場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現場情況、道路及儲存空間,裝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響承包價的情況,任何因忽視或誤解工地情況而導致的索賠或工期延長申請將不被批準。
三、投標文件的規定
10、投標文件的裝訂、密封和標記
10.1投標文件的裝訂要求工整美觀
10.2投標人應將所有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別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標明”正本”和”副本”.
10.3投標書中的文字及數字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者,必須有法人代表簽字(印章),投標總標價必須用大寫數字寫清楚。
10.4投標書一式六份,封面應該注明“山東省天安礦業有限公司西風井變電所工程投標書”,并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后密封、總體說明和標函匯總表要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
10.5投標書必須密封完好,在騎縫線處貼密封條并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每一騎縫處不少于兩枚)在投標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標標書。
10.6招標文件中的任何文字、投標單位不得自行修改,如有疑問,由招標單位統一解答更正。
10.7未達到招標文件的要求或違反有關規定的投標書視為廢標。
四、開標、評標
11、開標、評標、
11.1開標時間地點,詳見前附表第16項
11.2抽簽確定開標、唱標順序。
11.3依次開標匯報
11.4在評標過程中投標企業有義務澄清和回答評標小組提出的問題,并以書面形式確認,與投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1.5評標根據報價合理、工期適當、質量可靠、施工組織措施和施工方案先進可行、企業資信良好和所能提供的便利條件及讓利承諾綜合評定。
11.6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不得向招標方施加任何影響,否則將視其投標為廢標。
11.7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不對未中標人就評標過程以及未能中標原因作出任何解釋。未中標人不得向評標組成人員和其它有關人員索問評標過程的情況和材料。
11.8投標押金,為確保投標的嚴肅性,根據有關規定投標單位在開標前交納投標保證金20000元,中標單位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及安全保證金,竣工結算時隨同工程款一塊付清。招標工作結束后,招標人退還落標人投標保證金,落標人歸還施工圖紙,否則招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中標及落標均不計利息)
11.9每個投標人另需交納招標文件資料費200元(標書發出后概不退還)
五、合同授予
12、本招標工程的施工合同將授予在綜合評標中中標的中標人。
13、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將于2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14、招標人與中標人將于中標通知書發出5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否則,將作廢標處理。合同簽訂后2日內,中標人應向招標人交納履約保證金和安全保證金,中標人無違約現象并且沒有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履約保證金及安全保證金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隨工程款一并結清,不計利息。
15、合同簽定后如發現中標人有轉包及掛靠現象,招標人有權解除雙方合同,并令施工單位撤出施工現場,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扣押沒收已進場的施工設備。
16、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必須歸還施工圖紙,繪制竣工圖并保證圖紙完好,否則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