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商財采[2011]1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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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9.29 |
截止日期: | 2011.10.19 |
招標業主: | 商丘市公安局 |
招標代理: | 商丘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商丘市 |
內 容: | A包:酒精測試儀 數量16套 預算資金:132800元; B包:現場執法儀 數量125套 預算資金:225000元 |
虞城、柘城、睢縣、寧陵、民權縣公安局警用器材招標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虞城、柘城、睢縣、寧陵、民權縣公安局警用器材”等設備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條件的國內供應商參加投標。
一、招標編號:商財采[2011]140號
二、招標貨物名稱:
A包:酒精測試儀 數量16套 預算資金:132800元;
B包:現場執法儀 數量125套 預算資金:225000元
以上二個包供應商可以全投,也可以分投,但個包內的產品不得分拆。
三、標書售價:人民幣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購買標書時間:2011年9月29日—2011年10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五、購買標書地點:商丘市財政局1208房間
六、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2011年10月20日上午9:30投標截止。
2011年10月20日上午9:30開標。
七、開標及投標地點:商丘市財政局二樓會議中心第三會議室
八、聯系人***
九、聯系電話***
十、注意事項:購買標書和開標時必須攜帶:
(1)、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授權委托書。
(2)、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合同義務,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A包投標人必須是《2009年河南省公安廳警用裝備生產企業名錄》(豫公通〔2009〕217號)中的企業。
(4)開標時需提供由投標供應商注冊地或招標項目所在地檢察院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