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財發〔2011〕21號文件批準,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 現決定對廣州市海珠區2011年度橋梁及隧道常規定期檢測工程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海珠區2011年度橋梁及隧道常規定期檢測工程
二、招標單位: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
聯 系 人:伍工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廣州穗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韋工 聯系電話***
招標監督機構: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投訴電話:***
三、建設地點:廣州市海珠區
四、項目概況:本工程主要對廣州市海珠區范圍內跨涌橋、人行天橋、立交橋及隧道進行結構常規定期檢測,主要包括跨涌橋和人行天橋163座(其中跨度20m以內橋梁69座,跨度20m-50m橋梁54座,跨度50m-100m橋梁30座,跨度100m-300m橋梁3座,跨度300m-600m橋梁5座,跨度600m以上橋梁2座),隧道面積為500m2至13000m2的隧道24座。本項目只設一個標段;預計發包價為86萬元;
五、資金來源:區財政資金
六、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報名開始日期(含本日):2011年 9 月 22 日
報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1年 9 月 23 日
報名時間:上午 9:30~11:30時,下午:2:00~4:00時。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招標人在確認正式投標人之前,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一樓 窗 。
八、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機構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
3、投標人具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CMA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以及在有效期內,CMA證書附表中核定的計量認證范圍必須包括完成本招標工作內容中所需的相關范圍;
4、項目負責人***
5、投標人自2007年9月 23 日至今在廣州地區獨立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指第2點所述工程檢測資質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時提供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出的中標通知書(或業主委托書)、合同、檢測報告等有效證明文件;并提供業績所屬業主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注:類似工程業績中標通知書應由以下單位確認: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廣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中心)、前廣州市花都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前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從化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6、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申請人聲明。
7、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需以具有省級或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頻發的計量認證合格證書(CMA證書)的企業為主辦方,擬擔任該項目的負責人***
九、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兩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在資格審查申請文件中載明的所有承諾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應不少于 150天,《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一、本工程根據《關于規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控制價設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500-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設置招標控制價。
十二、資格審查結果及中標結果將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公示,公開接受投標人的監督。
十三、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等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文本為準。
十四、本項目的報名及資格預審按穗建招[2006]8號文執行,結果將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進行公示。
十五、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本次招標的招標監督機構[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署名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