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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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09.21 |
招標業主: | 江山市暢達交通投資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 | 浙江中正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江山市 |
內 容: | 路線全長17.642公里 |
關鍵詞: | 綠化 施工招標 公路 路 |
黃衢南高速衢州互通至江山北連接線公路工程項目綠化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黃衢南高速衢州互通至江山北連接線公路工程項目綠化工程已由浙江省交通廳(浙交復【2008】52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山市暢達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為省廳補助及自籌,招標人為江山市暢達交通投資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主要工程數量和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詳見江山市招投標信息網、衢州交通網。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為黃衢南高速衢州互通至江山北連接線公路工程項目綠化工程,路線主線起點為柯城界的大平山,與黃衢南高速衢州互通連接線相接,在K1+530附近下穿黃衢南高速后,途徑四都鎮、上余鎮。46省道(上余)連接線,起點為東山村(與主線平交銜接),上跨黃衢南高速,跨浙贛鐵路、江山港接46省道。路線全長17.642公里;按二級公路標準設計,設計速度80km/h,路基寬度主線為15m,上余連接線寬度為18m。本次招標共設1個施工標段。
1合同段:全線綠化工程。
計劃工期:4個月,缺陷責任期24個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1合同段:獨立法人資格、城市園林綠化工程二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個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單位不得同時對同一標段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直接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屬于本條款規定的“母公司”,其一級子公司可同時對同標段投標,但同屬一個子公司的二級子公司不得同時對同一標段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至 2011 年 9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時至 11:30 時,下午 14:30 時至 16:30時(北京時間,下同)持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及上述資料復印件(指彩色掃描件或清晰復印件)一套到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江山市縣河東路9號二樓,聯系電話***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標的投標保證金參加開標前交納,保證金金額:人民幣 1.5 萬元。不接受現金,須從企業基本帳戶匯出〔保證金繳納方式:到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監管窗口(江山市縣河東路9號二樓)領取交款單,保證金繳納后,到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監管窗口開具收據,憑收據參加開標?!?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招標人不組織現場踏勘,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5.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1年 10 月 9 日 9 時 30 分,投標人應當于當日 8時 30 分至 9 時 30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江山市縣河東路9號二樓)。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持二代身份證參與投標。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江山市暢達交通投資有限公司
地 址:***
郵政編碼:324100
聯 系 人***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浙江中正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郵政編碼:324002
聯 系 人***
電話:***
傳真:***
江山市暢達交通投資有限公司(招標人)
浙江中正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
2011 年9 月
附錄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標段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1合同段 1、 投標人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城市園林綠化工程二級及以上資質。
2、 注冊資金與所投標段的規模相適應。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條件)
標段 財 務 要 求
1合同段
承諾營運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由投標人自行決定采用銀行信貸證明或財務能力承諾書)。
若采用銀行信貸證明,開具銀行信貸證明的銀行級別:國有或股份制商業銀行縣(區、市)級及以上支行。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條件)
標段 業 績 要 求
1合同段 自2006年2月1日(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以來按一個標段成功完成過8公里及以上二級及以上公路(或同等規模的城市道路)綠化或5萬平方米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條件)
標段 信 譽 要 求
1合同段 1、無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08年2月1日以來)(以法院判決書出具的時間為準),投標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行賄犯罪行為以所在地檢察機關證明為準);
注:投標人有無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行賄犯罪行為以所在地檢察機關證明為準,時間以所在地檢察機關證明出具的時間為準。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標 段 人 員 數 量 資 格 要 求
2合同段 項目經理 1 1、綠化工程施工經歷5年以上,擔任過二級公路(或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并有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
2、擬委任項目經理未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項目上任職,若該項目已提前完工,應提供業主證明材料。
3、近三年(自2008年2月1日以來)(依所在地檢察機關證明出具的時間為準),擬委任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行賄犯罪行為以法院判決書為準)
項目總工 1 綠化工程施工經歷5年以上,擔任過二級公路(或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的項目總工(或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并有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
注:擬委任項目經理有無行賄犯罪的認定:行賄犯罪行為以所在地檢察機關證明為準,
時間以所在地檢察機關證明出具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