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JXC201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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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9.08 |
地 區: | 績溪縣 |
內 容: | 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滿足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具備醫療器械經營資格; |
關鍵詞: | 醫療器械 醫療 |
績溪縣招投標中心詢價采購函—醫療器械詢價
采購編號:JXC2011058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詢價采購方式購買一批醫療器械,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注意事項:
1.被詢價的供應商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條規定,可就以下采購清單中的貨物及相關要求,在 2011年9月15日10時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書面報價(單價、總價)。
2、成交原則: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不超過預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供應商報價和承諾一經認可,即為成交的合同價。如出現至報價截止時間提交報價文件的供應商少于3家情形的,詢價小組將根據具體報價情況確定重新詢價或直接確定成交結果。
3、供應商如對本詢價函報價,即不可撤回,否則,保證金不予退還,且該供應商在今后一年內不得參與本中心的所有采購活動。成交供應商2個工作日內無故不領取成交確認書或領取后2個工作日內不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財政部門視其情節做出處罰決定。
4、付款方式:貨到安裝調試,培訓結束后付合同總價的60%,驗收合格之日起滿6個月付成交總價的30%,余款作為質保金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滿1年付清。付款人:績溪縣婦幼保健所,中心不承擔付款責任。
5、成交服務費:成交供應商在領取成交確認書時向中心繳納成交服務費:500元。
6、本中心貨物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中的“合同條款”和供應商的報價函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供應商履行詢價采購合同,如出現違約,由財政部門視其情節做出處罰決定。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滿足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具備醫療器械經營資格;
(三)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三、采購需求:
序號 貨物名稱 規格、技術參數
及相關要求 單位 數量 交貨地點
1 半自動血液凝固分析儀 見附件1 臺 1 績溪縣婦幼保健所
2 兒童智力測試儀 臺 1
3 兒童注意力測試儀 臺 1
供貨期限:簽訂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供貨完畢并經驗收合格。
四、要求:
1、本次詢價只允許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多方案、多報價的將不被接受,供應商的報價應包括貨物價款、稅金、運費、保險費、貨物運送至采購方指定地點驗收合格前的其他費用及質保期內的維護保修費用、培訓費用。
2、所投產品售后服務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按廠商規定執行。國家規定標準低于廠商標準的按廠商標準執行,但不得低于一年。
五、保證金
本次詢價保證金為人民幣2000元,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9月14日17時,保證金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績溪縣支行,收款人:績溪縣招投標中心,賬號:1317096009200043563,并在備注欄內注明績溪縣招投標中心JXC2011058次政府采購詢價保證金。保證金以轉賬、電匯形式繳納,不接收現金,保證金應當以供應商的基本賬戶轉出。逾期繳納保證金、未按詢價文件的要求繳納保證金的,其報價文件將被視為無效。供應商在退還詢價保證金時,應先開具收款收據,在摘要欄內注明“績溪縣招投標中心JXC2011058詢價保證金退還”,各項內容填列完整后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并提供單位的基本賬戶名稱、賬號和開戶銀行的信息,到中心辦理退款手續。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六、編制報價函要求:
1、被詢價供應商應就以上貨物的技術支持與服務做出書面承諾;
2、被詢價供應商在報價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的報價函;如為授權代表簽字,請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2)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
(3)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貨物配置詳細表;
(6)詢價項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及售后服務承諾等。
3、請將報價函及相關文件資料裝訂并密封后遞交本中心,一式兩份。
七、聯系人***
聯系電話:0563-8166637 傳真:***
詳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