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4403062011028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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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9.03 |
截止日期: | 2011.09.07 |
招標業主: |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
招標代理: | 深圳市建星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地 區: | 深圳市 |
內 容: | 計劃總投資:321.0000萬元 本次發包工程估價:72.305177萬元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改造工程 |
施工工程招標公告
招 標 方 式:公開招標
工 程 類 型:其它工程
項 目 編 號:44030620110282
項 目 名 稱:寶安區人民法院配套設施改造工程
工 程 編 號:44030620110282001
招標工程名稱: 寶安區人民法院配套設施改造工程
工 程 地 址:***
招標代理機構:深圳市建星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經辦人:劉艷君 辦公電話:83785396, 移動電話:***
建 設 單 位: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經 辦 人: 陳仕芬 辦公電話: 29997159, 移動電話:***
計劃總投資:321.0000萬元 本次發包工程估價:72.305177萬元
本次招標面積:---
本次招標內容: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
計劃開竣工日期:2011年10月1日 至 2011年10月30日
發布招標公告暨投標報名時間:2011年9月5日09:00時 至 2011年9月7日18:00時
擬采用評標定標方法:抽簽定標法
資格審查方式:指紋報名。
投標報名條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預選承包商制度,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預選承包商類別及組別要求: 或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Ⅱ組;
或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Ⅲ組;
擬派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最低資格等級: 二級
其他報名條件要求:
1、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今年以來,在招投標活動中有串通投標不良行為記錄或涉嫌串通投標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投標申請人不被接受;
3、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而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企業,在紅色警示期間,不得參與本次招標工程的投標。
4、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函》,列入名單的施工企業不得承接政府投資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項目經理一級、二級、三級已停止使用。
7、根據《關于印發深圳市寶安區政府建設工程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深寶府辦[2010]94號)的有關規定,建設方有權對本方所投入的資金進行監管。
指紋報名,在購買招標文件時提供以下資料,否則視為不具備報名資格:
⑴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⑵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⑶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明以及擬派項目經理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溫馨提示:
1、投標人辦理以下手續后方可投標,有關服務指南見“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或“深圳建設信息網”:
(1)企業資質信息備案登記,并辦理企業信息卡及錄入投標員指紋信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設局備案注冊并辦理聯合體投標卡,主體單位投標員已錄入指紋信息;
(2)辦理“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會員登記;
(3)辦理擬派項目經理(或建造師)(或項目總監)信息備案登記。
2、需現場報名的,投標人須由投標員攜帶企業信息卡,聯合體投標由主體單位投標員持聯合體投標卡,到深圳市寶安區新安二路195號(寶安區社保局旁,寶安檢驗檢疫大廈正對面)交易中心報名。
注意:所有報名資料均需加蓋投標人公章,并附上聯系方式***
3、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號)的有關規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I和II組企業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中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