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NTZC20110206(DY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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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8.19 |
截止日期: | 2011.09.02 |
招標業主: | 南通市公安局 |
招標代理: | 南通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南通市 |
內 容: | 須具備南通政府采購“會員證”,憑“會員證”參加采購活動。采購中心對供應商實行會員證管理,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會員證,會員證分三種:電子會員證、普通會員證、準入會員證。請供應商在本項目報名前在南通政府采購網“供應商注冊”(點擊注冊),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領取相應的會員證參與報名; |
南通市政府采購中心(下稱采購中心)對以下項目擬用單一來源方式組織采購?,F邀請單一來源供應商南京萊斯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對項目進行談判。
一、項目名稱: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智能平臺(二期)
二、項目編號:NTZC20110206(DY080)
三、項目預算:120萬元
四、項目需求:見附件。請下載。
五、供應商資格要求
須具備南通政府采購“會員證”,憑“會員證”參加采購活動。采購中心對供應商實行會員證管理,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會員證,會員證分三種:電子會員證、普通會員證、準入會員證。請供應商在本項目報名前在南通政府采購網“供應商注冊”(點擊注冊),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領取相應的會員證參與報名;
六、時間、地點和聯系人***
1、談判文件接收截止及談判開始時間:2011年9月2日9:30
2、談判地點:南通市躍龍路38號國際大廈3層320室
3、談判聯系人:許曉波電話:***
七、供應商談判時需攜帶的材料
1、填寫的報名登記表(請在南通政府采購網下載中心下載);
2、法人委托書,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備查);
3、供應商簡況、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近1年來與本項目相似的成功案例(復印件加蓋公章,并帶原件備查);
5、供貨進度與售后服務承諾(加蓋公章);
6、詳細的報價依據和清單(加蓋公章)。
請將上述材料按順序自編目錄牢固裝訂成冊,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均需采用A4紙(圖紙等除外),不允許活頁或拉桿夾裝訂,否則不予接收。談判文件上要明確標注供應商全稱及“正本”或“副本”字樣,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異以正本為準。談判文件正本須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副本可復印,但須加蓋公章。
鑒于談判文件是牢固裝訂的,為方便供應商,試行簡化簽字和加蓋公章處所、次數,供應商須在談判文件的正本或副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上一處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本項目授權代表簽字,談判文件的其他地方(除報價表外)可不再加蓋公章和簽字;投標人也可按原慣例加蓋公章和簽字。不因簡化簽字和加蓋公章,而推卸、轉移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八、保證金
1、保證金為11000元。請在談判前以支票、匯票等形式提交(賬戶:南通市財政局;賬號:840115891508095001開戶行:中行西被閘支行)。
2、未按要求提供談判保證金的,不具備談判資格。
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談判保證金將被沒收:
(1)談判開始后撤回其談判文件的。
(2) 成交后不按通知規定的時間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的;給采購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談判保證金待采購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退還。
九、談判原則
1、供應商參加談判時,不按本邀請函第七點要求提供齊全談判材料的,將被拒絕進行單一來源談判采購。
2、談判小組查驗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代表身份證明,談判文件響應采購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談判小組應遵循物有所值和價格合理的原則商定洽談方案的價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與供應商就價格問題進行談判,供應商第一次報價超項目預算的不予接收,談判報價原則上不超過3次,超出商定的洽談方案的價格承受上限,本次談判予以終止。
3、談判成功后由談判小組出具成交報告。
十、發出成交通知書
采購中心向采購單位和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單位改變成交結果,或者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一、合同簽訂與驗收付款
1、成交供應商和采購單位在接到《成交通知書》后30日內簽訂合同。簽訂采購合同一式四份(采購單位、供應商、財政局采購處、采購中心各一份)。所簽合同不得對采購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單位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采購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2、采購單位按合同約定積極配合成交供應商履約,成交供應商履約到位后,請以書面形式向采購單位提出驗收申請,采購單位接到申請后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及時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必要時邀請采購中心、質檢等部門共同參與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合格的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支付相應款項。
3、采購單位故意推遲項目驗收時間的,與成交供應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應商通過減少貨物數量或降低服務標準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調換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應商出具虛假發票或任意更改銷售發票的,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成交供應商出現違約情形,應當及時糾正或補償;造成損失的,按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發現有假冒、偽劣、走私產品、商業賄賂等違法情形的,應由采購單位移交工商、質監、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5、款項由采購單位按相關財務支付規定辦理支付手續。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時間。
十二、費用
1、供應商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單一來源談判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采購中心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2、采購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