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2011CGXZ0112 |
---|---|
加入日期: | 2011.08.08 |
截止日期: | 2011.08.12 |
招標業主: | 區社會事業局 |
招標代理: | 合肥市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財政局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合肥市 |
內 容: | 辦公電子產品 |
項目編號:2011CGXZ01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合肥市新站區政府采購中心受新站區社會事業局的委托,采購中小學辦公電子產品一批,現以詢價方式進行政府采購,望給予復函:
一、設備規格要求及數量:
見附表
二、報價時間及地點:
若貴單位有興趣,可就以上設備在2011年8月12日上午8:30時之前向我中心報送密封報價。本報價一經本中心認可,即為簽訂合同的最終依據。
三、投標人資格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公司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本項目不接收聯合體投標)
3、近1年來本省類似案例。(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0萬元)。
四、供應商復函須知:
1、提交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提交報價書及保修說明。
3、提交所投產品技術參數及說明書。
4、提交近1年來本省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0萬元的采購合同(復印件)。
5、詢價文件要求和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說明和資料(如業績證明(須附合同復印件)、售后服務承諾(須提供在合肥境內的維修機構聯系方式***
6、采購雙方必須嚴格按照詢價函、報價函及承諾簽訂采購合同,不得擅自變更。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采購中心概不負責,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詢價函、報價函及其澄清文件均為采購合同的組成部分。
7、采購合同由成交供應商、采購單位與新站區政府采購中心三方簽訂。詢價函、報價函及其澄清文件均為采購合同的組成部分。
8、投標人應確保其所提供的詢標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9、我中心一律不予退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
10、投標人對本函如有不清楚之處,請及時與我中心聯系,我中心將盡快予以答復。
11、付款方式:貨物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由采購人辦理支付手續,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12、供貨及安裝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日歷天內完成送貨、安裝,確保使用。
13、供貨及安裝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14、免費質保期:采購的設備需提供原廠商(包含易損件)上門保修三年售后服務承諾書,其中臺式計算機(包含配件)需提供原廠商上門保修五年售后服務承諾書。
15、本項目中標人須繳納壹萬元履約保證金方可簽訂合同,否則采購單位有權另行組織采購,合同履行完畢后無息退還。
16、付款方式:無預付款。所有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后付至工程總金額的95%,剩余5%作為質保金,一年后無息返還。
五、評審方法及廢標
1、本次詢標活動將采用有效最低價方法評審。有效最低價法: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成交候選供應商,即在全部滿足詢價文件實質性要求(包含資格條件、技術指標及規格、質保期以及詢標過程中對以上內容的補充和修改等)的報價文件中,同等的技術規格和服務條件下,根據報價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選供應商。
如果最低報價或次低報價出現兩家或兩家以上者,且均通過詢標小組評審,則采取詢標小組投票方式確定成交單位。
2、在詢標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1)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2)供應商的報價均超過預算金額,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4)其他經詢標小組一致認定應予廢標情形的。
3、詢標過程中,投標人投標報價明顯超過市場平均價格,詢標小組經評審后一致認定報價不合理的,可以認定其報價無效。
六、聯系方法***
地址:***
郵編:230011
聯系人***
傳真:0551-4238547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