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焦采招標采購-2011-16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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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7.20 |
截止日期: | 2011.07.27 |
招標業主: | 焦作市公安局 |
招標代理: | 北京國金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地 區: | 焦作市 |
內 容: | 電子證據獲取設備1套 |
關鍵詞: | 實驗室 |
焦作市公安局電子證據實驗室項目
北京國金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受焦作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焦作市公安局電子證據實驗室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國內具有相應資質且有技術實力的企業參加投標。
一、項目名稱:焦作市公安局電子證據實驗室項目
二、項目編號:焦采招標采購-2011-167號
三、招標內容:
本項目為焦作市公安局電子證據實驗室項目,采購電子證據獲取設備1套。(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四、投標人資格要求
1. 投標單位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2. 投標單位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7. 投標人須具有設備制造廠商針對本項目的正式授權證書(如果為設備制造廠商直接參加投標則不需提供此證明);
8. 近三年有公安系統電子證據實驗室建設的成功案例;
9. 投標單位注冊實收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10.不接受聯合體方式投標;
11.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
12.投標單位應在開標時提供:由注冊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證明(此證明原件交于現場工作人員),否則取消其投標資格。
注:購買招標文件時須攜帶:法定代表人證明(或其法人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副本)(以上證件均為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套,其中授權委托書為原件)。
五、報名及招標文件發售信息:
報名及購買文件時間:2011年7月20日—2011年7月27日(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報名地點:焦作市人民路889號陽光大廈B座焦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廳政府采購報名受理窗口
購買招標文件地點:焦作市建設東路35號昊華宇航南門西鄰太行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辦公樓三樓
招標文件出售方式:公開發售
招標文件售價:300元/每份,此文件售后不退。
投標人須在領取招標文件時交納投標保證金壹萬元整。
六、投標文件遞交有關信息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1年8月11日15時30分
投標文件遞交地點:焦作市人民路889號陽光大廈B座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多媒體廳
七、開標有關信息
開標時間:2011年8月11日15時30分
開標地點:焦作市人民路889號陽光大廈B座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多媒體廳
八、招標人:焦作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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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北京國金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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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監督單位:焦作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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