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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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06.29 |
招標業主: | 廣東電網公司河源供電局 |
招標代理: | 廣州曦達電力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工程概況:新建31.5MVA變壓器2臺,110kV出線2回,10kV 出線12回及相應的無功補償;配套光通信工程。 |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110kV柳城變電站工程
2、工程規模:新建31.5MVA變壓器2臺,110kV出線2回,10kV 出線12回,10kV無功補償2×2×4008kVar。
3、工程地址:***
4、預計發包價:1100萬元
5、招標單位:廣東電網公司河源供電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6、招標代理機構:廣州曦達電力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 真 :***
二、資格預審文件資料應按如下順序和格式提交( 缺項應說明原因):
1、封面(按附件1格式);
2、目錄;
3、資格預審申請書(按附件2格式);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按附件3格式)、法人授權委托書(按附件4格式);
5、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承裝類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及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6、公司業績及獲獎情況:
6.1 2008-2010年度企業承擔11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線路)工程業績情況一覽表(按附件5格式);
6.2 2008-2010年度企業承擔11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線路)工程業績復印件(按一覽表順序提供,原件備查);
7、擬派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
7.1 簡介
7.2 建造師資格、職稱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備查);
7.3 2008-2010年項目負責人***
7.4 2008-2010年項目負責人***
8、企業資信證明
8.1 2010年度會計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報表并同時提供經稅務局審核蓋章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或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備查);
8.2 重合同守信譽證明、企業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原件備查);
8.3 2008-2010年度安全考核證明(原件備查);
9、企業獲獎:
9.1 2008-2010年度企業同類獲獎工程情況一覽表(獲獎時間以證書時間為準)
9.2 2008-2010年度企業同類獲獎工程資料復印件(按一覽表順序提供,原件備查)
10、綜合評價:
10.1 以往工程回訪、保修等服務業主評價文件(原件備查);
10.2 以往工程結算響應業主評價文件(原件備查);
10.3 以往工程施工進度業主評價文件(原件備查)
12、資格預審擇優評審表(按附件8格式);
13、其他資料。
所有資格預審資料須按附后的要求和格式整理,編制頁碼并按以上順序采用膠裝成冊,不得使用活頁夾。所有資料的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封面要加蓋投標申請人公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三、各投標單位所提交的證明文件真實無誤,若不如實填報或提供虛假資料屬違法行為,將取消其投標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
四、申請文件的遞交
1、投標申請人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必須經密封后在投標報名時送達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給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遲到的申請書將被拒絕。
2、投標申請人按工程名稱提供一套(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正副本分別密封封裝,封縫加蓋公章或密封章,密封袋的封面注明正或副本、招標項目名稱、投標申請人名稱、通訊地址并加蓋單位公章(按附件1格式)。
3、投標申請人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同時,應提交第二條注明(原件備查)項目的證書、資料文件原件以供招標人驗證審查后退還。
4、受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在收到投標申請人所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同時當即開封,與投標申請人所提交的原件核對是否相符。
5、投標申請人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書及附表不予退還。招標人對投標申請人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書附表給予保密。
五、資格預審程序
1、評審原則
評審原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擇優、科學的原則,以選定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能力的施工單位參加投標。
2、評審組織機構
資格預審的評審小組由招標人組織,評審小組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
3、投標申請人的選取辦法:
通過符合性檢查的單位為不超過8家時,全部選取為正式投標人;通過符合性檢查的單位達9家及以上時,則按“資格預審擇優評審標準”進行評分,按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前8家為正式投標人,滿足報名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家時,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4.1一般性檢查
以下其中一項不滿足規定要求的申請人不能進入下一程序的評審:
4.1.1申報材料未按資格預審文件要求密封、裝訂:
4.1.2申報材料未注明正、副本。
4.2符合性檢查.
檢查資格預審申請人文件是否按要求填寫和遞交,申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獨立的法人地位,申請文件所提供的數據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等。
以下其中一項不符合的申請人不能進入下一程序的評審:
4.2.1申請文件份數不符合要求;
4.2.2未按資格預審文件要求填報資格預審申請資料;
4.2.3申請文件未按規定進行合法簽署和蓋章;
4.2.4申請文件所報數據和證明材料不真實;
4.2.5申請文件字跡潦草、模糊,無法辨認;
5、評分細則:
5.1通過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預審資料進行綜合評審和打分,擇優評審得分最高的前8家為正式投標人。評分分值按100分制,具體評分細則見附表8《資格預審擇優評審表》。
5.2各投標申請人的得分為所有評委對各投標申請人打分的平均分。
六、資格預審情況通知與確認:
代理機構將以書面形式或傳真的形式,將資格預審結果通知申請人,請申請人在24小時內以傳真形式確認收到通知。如逾期未回復確認,視作收到代理機構或招標人的資格預審結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