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QS20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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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5.31 |
截止日期: | 2011.06.20 |
招標業主: | 東莞市第七中學 |
招標代理: | 東莞市企石鎮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東莞市 |
內 容: | 應商投標資格: 1)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組織,且注冊資金在1000萬以上(含1000萬)。 2)在廣東省東莞市有固定維修服務點,能提供可靠的、正常的售后服務和技術、備品備件服務;(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具有省級或以上公安部門頒發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甲級資質;外省企業須有廣東省公安廳技防辦的一級備案證明; 4) 具有信息系統集成一級資質; 5)履約情況:投標人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投標將被拒絕:在東莞市政府采購項目中受到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處分的、在東莞市政府采購項目中有違約行為的、沒有按合同履行義務的(如未經招標人允許更改設備等)。 |
我中心受使用單位的委托,就東莞市第七中學信息化設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接受合格的國內投標人提交密封投標。有關事項如下:
1、本次采購的項目內容如下:
1)招標編號:QS201101。
2)招標內容:東莞市第七中學信息化設備采購項目
2、合格投標人的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組織,且注冊資金在1000萬以
上(含1000萬)。
2)在廣東省東莞市有固定維修服務點,能提供可靠的、正常的售后服務和技術、備品備件服務;(需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具有省級或以上公安部門頒發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甲級資質;外省企業須有廣東省公安廳技防辦的一級備案證明;
4)具有信息系統集成一級資質;
5)履約情況:投標人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投標將被拒絕:在東莞市政府采購項目中受到政府采購
管理部門處分的、在東莞市政府采購項目中有違約行為的、沒有按合同履行義務的(如未經招標人允許更改設備等)。招標人將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拒絕的投標人,并報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子公司、分公司投標。
3、本次招標文件規定時間(本次招標均使用北京時間):
1)購買招標文件時間:2011年6月1日8:30至2011年6月20日17:30(節假日除外)
2)踏勘現場時間:2011年6月15日10:00
3)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11年6月24日9:00
4)投標截止時間:2011年6月24日9:30(遲交者拒收)。
5)開標時間:2011年6月24日9:30
本次招標文件規定的地點(開標):東莞市企石鎮寶石路政府大院三樓,政府采購中心。
4、招標文件售價:每本15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不辦理郵購(自備U盤獲取有關圖紙)。
5、購買招標文件需提供如下材料(所提交材料必須合法、有效):
1)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正本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3)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正本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4)合格投標人條件要求的各項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6、本次采購在本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屆時請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務必出席開標會,并帶上身份證原件及投標保證金(轉)進賬單復印件備查。
7、購買了招標文件,而不參加投標的供應商,請在開標日期三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東莞市企石鎮政府采購中心。若該項目因不足三家而導致重新招標,未予書面通知的單位將被取消重新參加該項目投標的資格。
8、聯系電話***
9、傳真:***
10、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