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05.20 |
---|---|
截止日期: | 2011.05.27 |
招標業主: | 平和縣國強鄉人民政府 |
招標代理: | 福建安華發展有限公司 |
地 區: | 平和縣 |
內 容: | 工程建設規模:約500萬元。 |
關鍵詞: | 施工招標 飲用水 |
招標編號:福建安華招字[ 2011]第 30號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平和縣縣城飲用水源上游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項目國強鄉段已由平和縣發展和改革局批復(平發改【2010】287號文)建設,建設資金為業主自籌,招標人為平和縣國強鄉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福建安華發展有限公司。目前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工程建設地點:平和縣國強鄉段,具體包括:乾嶺村、集鎮區、高坑村、延山村、白葉村、古爽村、泮池村、碧嶺村、三五村、鳳山村等村
2.2. 工程建設規模:約500萬元。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預算審核書;
2.4. 工期要求:120日歷天
2.5. 工程質量要求:土建工程達到《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標準,生活污水處理后出水水質應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確定的二級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三級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和三級及以上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或具備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證書);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執業資格,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3. 本招標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3.4. 采用資格后審,其他資格審查的合格條件詳見招標文件規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5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3時00分至5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報名地點辦理招標事宜;
4.2. 報名地點漳州市新浦東路2號桂溪名都六樓招標代理部;
4.3. 本招標項目的評標辦法: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
4.4. 最高限價與與工程預算價相比下浮幅度大于15%,本工程預算審核價為4550313.88元,發包價為3837957.97 元;
5.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5.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2011年6月7日11:00前(含);
5.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由企業賬戶或分公司賬戶匯達(以款項到達為準)指定賬戶之一,現金繳納匯出均不受理;
5.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5.4. 匯入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專用賬號:
1)開戶銀行:平和縣國強信用社 ;
帳戶名稱:平和縣國強鄉人民政府;
帳 號:9081 0180 1001 0992 0014 77 ;
2)全 稱:福建安華發展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泉州銀行漳州分行
帳 號:000000 577194 7012
6. 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2011年6月8日9時30分,提交地點為平和縣發展和改革局五樓會議室;
6.2. 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參加開標會議,若為委托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
6.3.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 聯系方式***
1)招標人: 平和縣國強鄉人民政府
聯系人:林先生 電話:***
2)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安華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 王先生 電話:0596-2961882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