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FJTC-20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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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4.26 |
截止日期: | 2011.05.04 |
招標業主: | 福州市閩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設公司 |
招標代理: | 福建省招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
地 區: | 福州市 |
內 容: | 規模:工程投資約為3500萬元; |
關鍵詞: | 監理 道路 路 |
招標編號:FJTC-2011-018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州市三環路東北段B段道路樁號K23+740~K24+500護岸工程已由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榕發改基[2009]170號文批準建設,招標人為福州市閩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設公司,現該項目 監理 已具備招標條件,特委托福建省招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對該工程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福州市三環路東北段B段道路樁號K23+740~K24+500護岸工程監理;
2.2建設地點:福州市;
2.3資金來源:財政統籌;
2.4工程建設規模:工程投資約為3500萬元;
2.5招標范圍和內容:本工程為福州市三環路東北段B段道路樁號K23+740~K24+500護岸工程,護岸工程設計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本護岸工程分為兩段,樁號K23+740~K23+990為融僑段長250米,樁號K24+200~K24+500為科貢段長300米。工程施工時將分成兩個標段招標并同時施工。
2.6監理服務期:開工準備工作前一周、施工全過程(工期約三個月)、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結算審核完畢、資料移交備案及工程保修期結束。
2.7工程質量要求:達到《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及其它相關規范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2投標人必須具有合法有效的國家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
3.3投標人擬派本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應持有中國水利工程協會頒發的水工建筑專業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及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3.4投標人擬派本工程項目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應不少于2人具有中國水利工程協會頒發的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及不低于中級技術職稱,監理員應具有受中國水利工程協會委托的中介機構或流域管理機構(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行業自律組織頒發的監理員資格證書,以上人員應承諾專職負責本項目的監理工作,常駐施工現場,不兼職其他工程項目;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具體詳見“監理人員最低配備要求表”。
3.5擬派本工程所有監理人員均應為投標單位本企業職工;
3.6投標人必須具有福建省水利水電建設管理總站核發的《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登記備案書》;
3.7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8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9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方式: 資格后審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1 年4月27日至2011 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時 00 分至 11 時00分,下午 3時00 分至 5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到福建省招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福州湖東路169號天驁大廈14層)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
4.2 報名要求:匿名報名,無需提供任何材料。
4.3招標文件每份(含CAD圖紙、光盤)售價300元,售后不退。
5.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6.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之前;
6.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銀行電匯或轉賬;
6.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壹萬元;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 2011年5月23日上午9:00 時,提交地點為福建省水利水電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本項目開標室(福州市東大路229號水電大廈2層);
7.2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擬任本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到場,委托代理人應持法人授權委托書,并出示總監理工程師本人身份證及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和購買招標文件的單據復印件,否則其投標文件將不予簽收。
招標人:福州市閩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設公司;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招標代理人:福建省招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
地址:***
電話: 0591-87513248 ;傳真:***
聯系人***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福州東水支行
賬戶名稱:福建省水利水電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賬 號:591902702110801
交易中心名稱:福建省水利水電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