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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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04.15 |
招標業主: | 長春市公路管理處 |
招標代理: | 吉林省信達交通招標有限公司 |
地 區: | 長春市 |
內 容: | 本次招標項目建設規模及招標范圍: 標段 路線名稱及樁號 主要工程內容 擬建規模 (m) 建設地點 01 K4+190.5~K4+437.42、 K4+518.58~K4+765.5 路基、路面 493.84 長春市 02 K4+437.42~K4+518.58 3×25米橋梁改建 81.16 |
關鍵詞: | 施工招標 公路 路 |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吉林省長春市長雙公路新開河橋養護工程建設項目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長春市公路管理處,建設資金來自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稅收返還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稅收返還資金100%,招標人為長春市公路管理處。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資格后審。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次招標項目建設規模及招標范圍:
標段 路線名稱及樁號 主要工程內容 擬建規模
(m) 建設地點
01 K4+190.5~K4+437.42、
K4+518.58~K4+765.5 路基、路面 493.84 長春市
02 K4+437.42~K4+518.58 3×25米橋梁改建 81.16
2.2 預計工期:2011年5 月 10 日-2011年8 月 10 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且滿足以下資質和業績要求:
01標段具備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具有吉林省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二類甲或二類乙級資質。近5年內在吉林省內:完成過單個項目 5公里,且累計完成不少于 10 公里的類似公路養護工程;
02標段具備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具有吉林省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二類甲或二類乙級資質。近5年內在吉林省內:完成過類似橋梁改建工程,且累計完成不少于 800 萬元的橋梁改建工程。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
3.3每個投標人可對以上所有標段投標,但只允許在1個標段中標。
3.4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能同時對同一標段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
3.5對擬投標段的報價不得高于企業注冊資金的5倍,投標人應充分考慮此項要求,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損失和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1 年 4 月 9 日至 2011 年 4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3:00時至16:0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吉林省信達交通招標有限公司(長春市臨河街3848號)5樓招標部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及上述資料彩色復印件[1]一套購買招標文件。參加多個標段投標的投標人必須分別購買相應標段的招標文件,并對每個標段單獨遞交投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1000 元[2],圖紙每套售價 3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招標人不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且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5.2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1 年 4 月 29 日9時00分,投標人應于當日8時30分至9時00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吉林省信達交通招標有限公司(長春市臨河街3848號)5樓會議室。
5.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聯系方式***
招標人:長春市公路管理處 招標代理機構:吉林省信達交通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長春市民康路1242號 地 址:***
郵 編:130041 郵 編:130033
聯系人:曹春龍 聯 系 人***
電 話: 0431-88692537 電 話:***
傳 真: 0431-88692537 傳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