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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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03.15 |
招標業主: | 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 |
地 區: | 廣東省 |
內 容: | 展館展材租賃承包項目 |
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現對2011年度第109/110屆廣交會展館展材租賃承包項目實施公開招標,現將有關招標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2011年度第109/110屆廣交會展館展材租賃承包項目
二、招標單位: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
三、本項目共設5個標段(B區展館9.1-13.1共5個展廳作為本項目承包區域,每個展廳為1個標段)。
四、項目實施地點:閱江中路380號廣交會琶洲展館。
五、服務時間:第109屆廣交會:2011年4月4日至2011年5月9日
第110屆廣交會:2011年10月4日至2011年11月9日
六、預計發包價:每個標段根據每屆廣交會3個展期最后實際總數結算,每個標段約30-60萬元/屆廣交會。
七、資金來源:企業自籌,本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
八、報名及遞交申請文件時間:
公告時間:2011年3月11日----2011年3月15日。
報名及遞交申請文件時間:2011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
聯系人:鄭小姐 聯系電話***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九、報名及遞交申請文件地點:廣州市閱江中路382號中國對外貿易中心行政辦公中心C528室。
十、本項目實行投標人資格后審辦法,在投標人報名后,招標人將組成項目小組針對第十一項1.3的內容進行現場考察,如投標人自有展材的新舊程度及品質符合招標人要求的方允許投標。
十一、投標人資格審查合格條件:
1.合格投標人資格條件:
1.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注冊資金人民幣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
1.2具有展覽展示策劃、設計、施工、服務經營范圍。
1.3擁有能提供自有產權證明的500套以上符合國際慣用3×3M標準展位(內含3連體展柜、3.5M大方柱標準展位門面)及相關配套展覽資料。
1.4自2009年1月至今在廣東地區承接400個標準展位以上(含400個)主場搭建或廣交會主場標準展位搭建的相關業績的單項合同。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3.投標人沒有處于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4.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5.投標報名截止時間前3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質量安全問題;
6.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報名和投標。
十二、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人不足3名時為公開招標失敗。
十三、投標人應保證,招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其提供的服務的任何一部分時,招標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起訴。
十四、投標價應包括所有應支付的對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費用。
十五、中標人不得非法轉包或分包。
十六、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報名資料一份(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并同時填寫附表。
十七、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紀檢監察部門署名書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