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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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03.04 |
招標代理: | 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一)選址:場地要求位于廣州市天河區轄區內,交通方便,出入道路寬敞。 (二)面積:空地面積約10000平方米。 |
關鍵詞: | 租賃 |
邀請出租查扣違章車輛停放場地供應商報名公告
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委托,擬就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查扣違章車輛停放場地租賃項目進行政府采購,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報名,有關事項如下。
一、采購單位: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
二、采購項目: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查扣違章車輛停放場地租賃項目
三、項目最高限價:人民幣100萬元/12個月
四、租賃期:1年
五、采購項目內容
(一)選址:場地要求位于廣州市天河區轄區內,交通方便,出入道路寬敞。
(二)面積:空地面積約10000平方米。
(三)其他要求:
1.必須為權屬清晰的場地,保證在租賃前無出讓、查封或其他法律糾紛;
2.水電、消防等設施配套完善。
(四)交易稅費:按國家規定雙方各自承擔需自付的相關交易稅費。
(五)交接時間: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
六、投標人資格要求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除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在廣東省內有固定住所;
(二)必須為標的物權屬人或代理商;
(三)若報價人為代理商,必須提供報價標的權屬人出具的《代理銷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權文件;
(四)擬出租標的物須滿足上述采購項目內容的要求。
七、報名要求
(一)報名時間: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3月4日(辦公時間內)。
(二)報名地點: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三)報名的供應商須提交以下資料復印件
1.營業執照副本或登記證副本或身份證明文件;
2.報價人若為房地產開發公司應提供房地產企業資質證書;若為自然人代理的,應提供權屬人的代理委托書;若為中介機構,應提供中介資質證書及代理委托書;
3.標的物的權屬證書(需提供原件驗證,驗證后退回);
4.項目相關資料及報價人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請列明清單,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按順序裝訂。)
八、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一)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
地址:***
聯系人:游先生 聯系電話***
(二)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名稱: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郵編:510175
采購項目聯系:(020)22330239 何小姐 傳真電話:***
對外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周一下午為政治、業務學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