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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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01.24 |
地 區: | 上海市 |
內 容: | 物業管理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受使用單位委托,對下列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請對本采購信息感興趣的并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點擊注冊)的,按照以下競爭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資料:
一、采購項目需求:
1、采購項目名稱: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盧灣區分局、上海盧灣區國家稅務局物業管理
2、技術要求:
見附件
3、數量:物業管理
4、其他要求:
(1)、本項目為上海市盧灣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盧灣區分局機關辦公樓物業管理采購(詳見附件:物業管理采購需求),服務期限為3年,報價總價不能超過723萬元,否則視為無效報價。
(2)、現場踏勘時間:2011年1月19日(周三)下午1點半,踏勘地點: 上海市盧灣區斜土路313號1603第二會議室, 過時不候。
(3)、服務地址:***
(4)、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投標(報價)。
(5)、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獲得《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07號第164號)中規定的一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
(6)、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具有行政機關物業管理經驗。
(7)、報價文件一正二副,并加蓋單位公章。
5、上述技術要求和其他要求,僅作為供應商編制響應資料和參加談判時之參考。通過談判,最終確定符合采購需求的技術指標及相關要求。
二、 提供資料和截止時間:
對上述采購信息感興趣的供應商,請于2011年01月24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提供下列響應資料:
1、法人授權書(格式見附件1)
2、 資格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物業資格證書等)
3、附件中要求的有關資料。
三、談判通知:
談判時間初步安排在(1月26日)。如果提交響應資料的供應商多于三家的,將根據談判小組依照規定確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談判名單,通過電話方式通知其參加談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響應資料的供應商參加談判。未收到電話通知的供應商不再參加本次項目的談判。
四、組織談判
本次談判,將根據談判小組的安排和要求進行。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事先做好時間安排和談判準備,根據通知的安排,攜帶有關談判資料準時參加談判。談判結束后,供應商應根據談判中確定的內容和時間進行一次最終報價(格式見附件2),并將報價文件密封交談判小組。
五、評審
所有談判和最終報價結束后,由談判小組打開密封的報價文件,對合格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在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情況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列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自主創新產品報價(格式見附件3)不高于非自主創新產品當次報價的最低報價10%的,確定自主創新產品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國家和上海市規定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的產品和服務,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優先采購。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規定,項目采購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從已登記進入中小企業供應商子庫的中小企業進行采購。無法從中小企業采購的,大企業可以參加采購活動。
六、采購結果通知:
采購結果將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結果公告,通知所有參加本次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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