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廈象招(FZ-2011)001號-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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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1.11 |
截止日期: | 2011.01.18 |
招標業主: | 福建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
招標代理: | 廈門象嶼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福建省 |
內 容: | 建筑面積22448平方米 |
關鍵詞: | 綜合樓 監理 |
廈象招(FZ-2011)001號-02
1. 福建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招標編號為廈象招(FZ-2011)001號-02的福建地礦科技綜合樓工程已由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閩發改投資【2009】894號批準建設?,F決定對該工程建設監理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選定監理單位。
2. 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2.1. 本招標工程項目:建筑面積22448平方米,總投資7000萬元;
2.2. 工程建設地點為:福州市晉安區塔頭地質大院;
2.3. 施工現場狀況及周邊環境:具備施工條件;
2.4. 計劃開工日期為:2011年3月;
2.5.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6. 資金來源:自籌
3. 凡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能力并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的監理單位,均可參加對上述招標項目的投標。
4. 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其資格審查內容和標準為:
4.1. 具備已通過年檢合格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監理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
4.2. 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具備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或福建省注冊監理工程師且不低于工程師技術職稱,其注冊執業證書的工作單位應與投標人單位名稱一致,并應經年檢合格有效,且目前無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或專業監理工程師;
4.3. 按照閩建法[2007]15號文件規定,投標人和擬派本工程項目監理部成員未被列入《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的,且未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業限制的;
4.4.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5. 類似工程監理經驗要求:無。
4.6. 擬派駐現場的監理人員至少應符合《項目監理部人員最低配備表》要求
4.7. 有以下情形的,其投標資格為不合格:
1)。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不能承攬新的監理業務的;
2)。違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及本補充意見的(即閩建建【2007】20號文);
3)。近一年連續發生兩起四級或一起三級以上(含三級)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
4.8. 資格審查的其他內容和標準詳見招標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招標人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為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18日,每天上午9時00分至11時00分,下午14時30分至16時30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出售地點為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購買單位無需提供任何證件。招標文件、招標圖紙每套售價3500元,售后不退。
6.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標法的評標辦法。
7. 投標保證金為貳萬元,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有關規定提交。
8. 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為2011 年2月11日9時00分,提交地點為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人并于上述投標截止的同一時間、地點公開開標。投標申請人擬派出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持注冊執業證書原件及購買招標文件的收據原件到場核驗登記。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將被拒絕。
備注:已于2011年1月12日前購買招標文件的,請憑購買標書的收據及招標文件于2011年1月18日16時30分前至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廈門象嶼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處(福州市鼓屏路192號山海大廈南面13層)換取新版招標文件,逾期不更換的,視為已收到新版招標文件。
招標人:福建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廈門象嶼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0591-87163939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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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
帳戶名稱: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福州五四支行
帳 號:5919 0308 4510 501
用 途:福建地礦科技綜合樓工程監理投標保證金
交易中心名稱: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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