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1.1本招標項目東區檢察院技偵用房及“大調解”信訪中心和司法用房綜合大樓監理及施工1標段房建工程項目以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攀發改【2010】337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攀枝花市東區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源:業主自籌和申請上級補助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業主自籌87.5%,上級補助12.5% ,招標人為攀枝花市東區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己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1.2本招標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攀枝花市東區發展和改革局核準(招標核準文號為:攀東發改函【2010】12號)的招標組織形式為 委托招標。招標人選擇(本招標項目在省發展改革委指定比選網站上的項目編號為2010070245)的招標代理機構是北京泛華國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炳三區。
2.2工程規模:新建東區檢察院技偵用房、東區“大調解”信訪中心、東區司法局業務用房,總建筑面積6200平方米。其中:東區檢察院技偵用房建筑面積2600平方米,東區“大調解”信訪中心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東區司法局業務用房建筑面積1278平方米,配套附屬用房建筑面積322平方米。
2.3計劃工期: 180個日歷天;
2.4質量等級:合格;
2.5招標范圍: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所示內容;
2.6標段劃分:本次工程分監理標段和施工1標段房建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施工標段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施工總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近3年至少完成2個類似項目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監理標段
3.2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級監理及以上資質;近3年至少完成2個類似項目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監理能力。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至 2010 年 12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時至11:30時,下午15:0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攀枝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持下列證件(證明、證書)購買招標文件:
(1)購買人有效身份證及單位介紹信;
(2)注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資質證書副本;
(4)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監理標段除外);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150 元,售后不退。圖紙押金 / 元,在退還圖紙時退還(不計利息)。
4.2招標人不提供郵購招標文件服務。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0 年 12 月 24 日 10 時 00 分,地點為攀枝花學院學府廣場2號樓,攀枝花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攀枝花市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招 標 人:攀枝花市東區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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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招標代理機構:北京泛華國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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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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