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201011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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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11.18 |
截止日期: | 2010.11.22 |
招標業主: | 宣漢縣人民法院 |
地 區: | 宣漢縣 |
內 容: | 項目規模: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采購招標 |
項目編號 2010111810 所屬地區 達州
1.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達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達市發改審[2010]120號)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比選文件在達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號為達市發改[2010]比選備案52號。
2.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主:宣漢縣人民法院
2.2 建設地點:宣漢縣
2.3 項目規模:宣漢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采購招標
2.4 計劃工期:540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10年11月
2.5 項目總投資:2245.00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多渠道籌措
2.7 代理招標估算金額:2245.00萬元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等級: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低于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暫定級。
3.2 申請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3個(0至3個)房屋建筑類分類項目業績。
3.3 擬任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4.比選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并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己在川報網免費注冊),請自發出比選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1月22日10時00分(申請截止時間。從發布比選公告之日起至申請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選文件規定的時間為北京時間),在川報網下載比選文件。
4.2 比選服務費200元。
5.代理申請書的遞交
5.1 代理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申請截止時間。地點為達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達州市西外金興路136號)。
5.2 代理申請書應由申請人本單位的人員親自遞交。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代理申請書,比選人不予受理。
6.評審和隨機選擇
6.1 比選人于申請人遞交代理申請書的當天,對收到的代理申請書按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按第三章“評審辦法和標準”進行評審,經評審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檔)以上的申請人(3個以上),通過川報網從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中隨機選擇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2 隨機選擇在申請人的代理申請書遞交人員和有關監督部門現場監督下進行。
7.聯系方式***
比 選 人:宣漢縣人民法院
地 址:***
郵 編:636150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