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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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11.22 |
招標業主: | 象山縣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 | 寧波欣達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象山縣 |
內 容: | 本項目資格采用符合性審查,投標人投標申請須提供如下資料: (1)報名表加蓋公章;并攜帶企業IC卡及項目負責人IC卡; (2)經年檢合格的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經年檢合格的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介紹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關鍵詞: | 管道工程 路 |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象山縣中心城區污水處理二期東谷湖路等四路段污水管道工程 (項目名稱)已由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以 象發改投復[2009]88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象山縣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資金由縣財政補助,銀行貸款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工程名稱:象山縣中心城區污水處理二期東谷湖路等四路段污水管道工程
工程地點:象山縣中心城區東谷湖路等四路段
工程造價:約324萬元
工期要求:150日歷天
工程規模:管道DN300-400長度3409米
招標范圍:本次實施東谷湖路(建設路~象山港路)、象山港路(新華路~東谷湖路)、靖南路(育才路~東谷湖路)及丹峰路(新華路~東谷湖路)的污水管道工程(主材甲供)。
質量要求:國家驗收規范一次性驗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寧波市范圍內承接過單項合同管徑300mm及以上且造價在200萬元及以上的的污水工程拖拉管工程業績;項目負責人***
3.2投標人及擬派的項目負責人***
3.3投標人注冊地不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企業,需經象山縣建設局通過備案登記。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時間),持投標保證金收執證明,在寧波市欣達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丹峰西路133號三樓辦公室)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標保證金:陸萬元;投標保證金應當在購買招標文件之前采用電匯、銀行本票、銀行匯票(全國或華東三省一市)的方式匯入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帳號:農行象山新豐支行39-703001040012500,電匯匯款人(本票、匯票的申請人)均應與投標人一致。企業的投標保證金必須由投標人的基本帳戶匯出。
5、投標申請受理
5.1時間:2010年11月17日至2010年11月22日16:30時止(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5.2地點: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象山縣丹峰西路161號四樓報名窗口)。
5.3本項目資格采用符合性審查,投標人投標申請須提供如下資料:
(1)報名表加蓋公章;并攜帶企業IC卡及項目負責人***
(2)經年檢合格的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經年檢合格的項目負責人***
(4)項目負責人***
(5)企業介紹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技術負責人***
(7)投標人注冊地不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企業,需提供象山縣建設局企業備案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8)企業需提供企業基本存款帳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9)類似工程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書或相關驗收證明(需有設計、監理、施工、業主四方蓋章)原件及復印件,并有業主的聯系姓名及電話,否則不予認可。
(10)企業需提供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11)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點的投標申請資料,招標人將不予受理。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月/日/時/分,地點為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象山縣丹峰西路161號四樓開標大廳)。
6.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聯系方式***
招標人:象山縣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點:濱海大道南首
聯系人***
郵編:315700
電話:***
招標代理人:寧波欣達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
郵編:3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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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