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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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11.19 |
招標業主: | 永州職業技術學院 |
地 區: | 永州市 |
內 容: | 招標范圍:院本部主干道路緣石安裝及人行道火燒板鋪設。 |
關鍵詞: | 道路 工程招標 路 |
學院本部主干道道路路緣石安裝及人行道火燒板鋪設
工程招標文件
一、 招標人名稱:永州職業技術學院
二、工程名稱:學院本部主干道道路路緣石安裝、人行道火燒板鋪設工程。
三、工程地點:永州職業技術學院本部
四、質量標準:合格
五、工期:30天
六、招標范圍:院本部主干道路緣石安裝及人行道火燒板鋪設。
七、招標方式:邀請招標
八、資質要求:三級以上(含三級)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九、投標報名時間: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1月19日
地點:本部辦公樓二樓,報名時應提供資質等證書復印件。
聯系人:王平 電話:***
十、價格方式:固定價格包干方式。
十一、投標文件有效期:15天
十二、招標保證金額為:壹萬元人民幣,開標當時交現金到學院財務處。
十三、投標文件份數: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十四、投標文件遞交至:院本部建設指揮部辦公樓二樓,
聯系人:王平,電話:***
十五、招標截止日期:2010年 11月19日上午9:00時
十六、開標時間:2010年 11月19日上午10:00時
地點:辦公樓四樓會議室
十七、評標辦法:最高控制價,最低價中標法。甲方提供的上限值作為最高控制價,若投標報價超過上限值為無效報價(即廢標)
十八、接到中標通知書五日內簽訂施工合同,否則有第二名中標,依次類推。
十九、具體工程項目施工做法及材料要求見施工圖:
1、人行道路面標高確定;測量由中標方按施工圖及甲方要求自行組織實施。
2、人行道路基平整(報價含多余土石方的轉運)、碾壓。
3、路緣石安裝、火燒板鋪設(包含二次搬運費),石料由招標方提供(材料放置施工現場約200m,由施工單位負責搬運到施工所需地)。
4、本工程招標報價:路緣石安裝按每米單價報價,火燒板鋪設按每平方米單價報價,報價中均應包含各種稅、費、施工圖中明確的除路緣石、火燒板外的主要材料及輔助材料。中標后不因材料單價、人工工資、機械費變動而調整。
5、工程投標上限值 :路緣石安裝:23.27元/m,
麻石火燒板鋪設:59.5元/㎡。
6、本工程開挖土石方應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工程報價含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清運費及鋪設的人行道清洗費。
7、工程竣工驗收:本工程要求規范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現場驗收,施工方必須按相關要求提供工程竣工資料貳份。
8、工期:
(1)開工日期:接院方通知開工的時間。
(2)竣工日期:建設方、施工單位驗收合格的日期。
(3)施工工期:本工程的要求工期為30天;有關工期順延、暫停施工的必須由雙方確認原因。
(4)工期延誤: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建設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建設方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b.建設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相關工程款,致使施工方不能正常進行;
c.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d.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每天8小時以上;
e.不可抗力;
f.建設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5)承包人在上述情況發生后2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建設方代表提出報告。建設方在收到報告后2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非以上所列的各種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誤一天,建設方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0元人民幣。
9、工程量
(1)路緣石安裝長度約為 1000 米(具體以施工圖為準)。
(2)人行道火燒板鋪設面積約 3700 平方米(具體以施工圖為準)。
10、工程質量
(1)本工程要求質量等級為合格標準。
(2)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圖紙(含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變更通知)、圖紙會審紀要等技術資料和按現行的國家、本地區有關的施工技術規范、規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文件組織施工,并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3)若達不到合格工程,施工單位應進行整改,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損失。
(4)保修期為壹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十、本工程采用固定價格加風險包干方式,承包人自行確定計入投標報價;投標人自行計算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單分別計算各細目的單價合并總單價,計算工程量總價。因設計變更或招標文件規定的其它情形而增減的工程量,則用合同中已確定的單價計算并調整合同總價格;按單項包干報價的項目,由承包人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綜合報價包干,施工時不再調整。承包人報價應充分考慮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等價格變化因素,以及不可預見費、包干費、措施費、各種稅費、管理費、現場因素費用,保險以及采用固定價格的風險金等。
二十一、付款方式
本工程的工程款,按合同總價的10%于工程開工后完成本工程量的20%時支付給承包人;該工程驗收合格經審計后支付合同總價的85%,其余5%作為質量保證金。
二十二、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擔保金,在工程進度達50%時退還。
二十三、如投標人有下列情況,將被招標方沒收投標保證金。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簽署合同協議。
3、投標人隱瞞真實情況,套標、串標或以任何方式弄虛作假的。
二十四、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別單獨密封在三個內封套內,再同時密封在一個外封套中;在內層、外層封套口處均應加貼密封條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章。內層封套上應標明正本或副本,并寫明工程名稱和投標人名稱。外層封套上應寫明工程名稱、投標人的名稱與地址,并注明“開標時間以前不得開封”。
投標文件遞交到第十四條所述的地點和單位。
二十五、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均視為投標文件無效。
1、投標總單價超過標的上限者。
2、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后送達的。
3、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進行密封、標志及簽章的。
4、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填寫不完整、字跡模糊不清、難于辨認或刪改處未蓋法定代表人印章。
5、投標文件經響應性鑒定為實質上不響應投標文件要求的;
6、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7、資料不全的;
8、違反招標文件的其它規定。
二十六、投標人編寫的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1、 投標保證金。
2、 施工企業承包資質附件。
3、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施工單位印章)
4、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加蓋施工單位印章)
5、 授權委托書。(加蓋施工單位印章)
6、 項目管理承諾書。(加蓋施工單位印章)
7、 具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與報價表以及投標報價計算書。(加蓋施工單位印章)
8、 輔助資料表。(加蓋施工單位印章)
9、 按本文件規定應填報的其它資料。
二十七、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5日內,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前往規定的地點和招標方簽訂合同。合同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簽署加蓋公章后生效。
二十八、不正當競爭與紀律監督
1、嚴禁投標人向參與投標、評標工作的有關人員行賄,使其泄露一切與招標評標工作的有關信息。在招標、評標期間,不得邀請與招標、評標工作的有關人員到投標人單位參觀考察或出席投標人主辦的或贊助的任何活動。
2、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嚴禁互相串通、結盟、損害招標的公正性和競爭性,或以任何影響其它投標人參與正當投標。
3、如發現投標人有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為,將取消其投標資格或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