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11.11 |
---|---|
截止日期: | 2010.11.15 |
招標業主: | 興國縣城市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招標代理: | 興國縣招標投標中心 |
地 區: | 興國縣 |
內 容: | 項目金額 工程施工總投資約800萬元 |
關鍵詞: | 招標代理 改造工程 監理 |
興國縣興國大道改造工程等八個工程材料檢測機構及和睦、紅心、中心、西坳等十個安置區6米通道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代理比選公告
一、項目概況
項目(一)
項目名稱 興國縣興國大道改造工程等八個工程材料檢測機構招標招標代理
業主單位 興國縣城市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金額 工程檢測費用預算約400萬元
中介機構工作內容 代理該項目招標業務
工作時間要求 確定為中選人后,即開展業務。
項目(二)
項目名稱 興國縣和睦、紅心、中心、西坳等十個安置區6米通道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代理
業主單位 興國縣城市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金額 工程施工總投資約800萬元
中介機構工作內容 代理該項目施工及監理招標業務
工作時間要求 確定為中選人后,即開展業務。
二、暫定委托內容
被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服從業主單位和招標投標中心的工作安排,根據項目需要開展以下業務:
1、 提供招標項目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咨詢服務;
2、 擬訂招標方案,編制、印刷招標文件及圖紙資料等;
3、 編制和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4、 如有需要,組織投標人現場踏勘或答疑(書面答疑);
5、 組織或主持報名、開標、評標、定標等;
6、 草擬合同,協助合同簽訂;
7、 招標投標文件的管理;
8、 應提供的其他服務。
三、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招標代理機構(即:比選申請人)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暫定級(含)以上資格。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比選。
本項目允許一個招標代理機構同時比選兩個代理項目,但一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中選其中一個項目的代理業務。即評選順序為先項目一、后項目二,已中選項目一的中選排序第一者(視同中選)不能參加項目二的比選。
四、比選文件的獲取
比選申請人請于2010年11月15日下午17:00前至興國縣招標投標中心辦理報名手續(比選文件可自行在網上下載)。比選文件資料費:人民幣100元(售后不退)。
同時本項目接受比選申請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傳真報名。
比選文件資料費繳入以下賬號:
戶名:興國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開戶行:贛州銀行興國支行
帳號:2860000103100000077
五、比選申請書的遞交
比選申請人應編制“比選申請書”。比選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定為2010年11月18日下午15:00時(北京時間),地點:興國縣行政服務中心一樓開標大廳開標室(2),遞交方式:現場遞交。
六、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