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RZCG2010-1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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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11.04 |
截止日期: | 2010.11.15 |
招標業主: | 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 |
招標代理: | 日照華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日照市 |
內 容: | 采購內容:本次采購項目內容為執法辦案同步錄音錄像系統所需的設備,包括審訊專用硬盤錄像機、攝像機、拾音器等。(詳見第三章項目說明、主要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格) |
日照華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的委托,對其執法辦案同步錄音錄像系統采購項目以競爭性談判方式組織政府采購,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報價和談判。
一、采購人
采 購 人: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 聯系地址***
聯 系 人:厲志超 焦廣棟 聯系電話***
二、采購代理機構
單位名稱:日照華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聯 系 人:滕 燕 聯系電話:0633-8018345 傳真:***
郵 箱:huaanlt.co@163.com
開 戶 行: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曲中路支行
戶 名:日照華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賬 號:201030001309
三、項目說明
1.項目名稱: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執法辦案同步錄音錄像系統采購項目
2.項目編號:RZCG2010-1162
3.采購內容:本次采購項目內容為執法辦案同步錄音錄像系統所需的設備,包括審訊專用硬盤錄像機、攝像機、拾音器等。(詳見第三章項目說明、主要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格)
四、合格的供應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
1.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合同義務,具有本項目所采購貨物的合法經營范圍,工商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或等額外幣,匯率以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對外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下同);
2. 供應商須具有公安機關頒發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二級及以上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四級及以上資質;
3.若特寫和全景攝像機及審訊專用硬盤錄像機等主要產品非供應商自身生產,則供應商須具有生產商提供的針對此項目的授權書;并提供此兩項產品的檢測報告以及3C認證;其中生產商須為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或等額外幣),并通過ISO9000系列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獨立法人單位;
4.供應商在上兩年度須具有安防監控工程等同類項目業績,具有多名專業技術服務人員,能夠提供專業的安裝、培訓和維修服務。
5.非日照轄區注冊的供應商須在日照地區設有工商部門注冊的分支機構或售后服務機構(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供應商須向招標代理機構提交其分支機構或售后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若為合作售后服務機構的還須提供合作售后服務協議原件;否則,對其投標將不予接受);
6.本次招標不接受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
五、談判文件的獲取
1.時間(以下均為北京時間): 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地點:日照市學苑路28號(天力房產寫字樓四樓、星?;▓@東側)。
3.售價:150元/份,售后不退(如欲郵購需另加郵費50元人民幣,采購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的遺失或延誤不負責任)。供應商在購買談判文件時,須按要求提供前述第四款所要求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公章)一套,原件查驗、復印件留存備案。
六、遞交報價文件時間和地點:
2010年11月16日上午09:00—09:30,在日照華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開標大廳接受報價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規定的報價文件恕不接受。
七、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時間:
2010年11月16日上午09:30。
八、開標日期、地點: 2010 年11月16日上午09:30在日照華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開標大廳組織開標。
九、供應商欲參加本項目的報價,請及時與采購代理機構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