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龍采購(2010)招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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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7.26 |
截止日期: | 2010.08.01 |
招標業主: | 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 |
招標代理: | 成都市龍泉驛區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成都市 |
內 容: | 合格供應商條件: 1.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 2.投標方所投設備應具有制造廠家為此項目的產品(產品應是滿足招標人技術條件的ZTE、霍尼韋爾、GE之一)授權書和售后服務承諾函。(原件) 3.投標方具有四川省公安廳技術防范系統設計,安裝,維護,運營資格證三級或者以上。 4.設備生產廠家注冊資金為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境外制造商的注冊資金以投標方報名時的人民幣匯率計算)。 5.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08、2009年度財務報告)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7.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
關鍵詞: | 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