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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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6.28 |
招標業主: | 重慶市永川區水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
地 區: | 重慶市 |
內 容: |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已進入永川區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具備工程招標代理乙級及 以上有效資質。 2、未達到以上資格條件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
關鍵詞: | 水庫 |
永川區城區河道引水工程觀音堂堰至勤儉水庫、勝利河支溝攔河堰及護岸防沖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簡介
1、名 稱:永川區城區河道引水工程觀音堂堰至勤儉水庫、勝利河支溝
攔河堰及護岸防沖建設工程
2、地 點:重慶市永川城區
3、概 況:對永川觀音堂修建石河堰并將蓄水引水至勤儉水庫;在勝利河支溝修建攔河堰,提高河道水位對下游進行補水及沖刷。
4、總投資額:總投資約700萬元。
二、代理范圍
對永川區城區河道引水工程觀音堂堰至勤儉水庫、勝利河支溝攔河堰及護岸防沖建設工程的招標代理。
三、代理服務費
按照國家發改委規定的取費標準下浮20%執行。
四、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已進入永川區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具備工程招標代理乙級及
以上有效資質。
2、未達到以上資格條件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五、應提交的材料
1、工程招標代理資質證書副本、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上述材料須提供
原件和復印件;同類業績(如有要求)的合同原件、復印件以及中標通知書復印件;以上材料中復印件裝訂成冊,附《公開選擇申請書》為首頁,與原件裝入同一袋中密封遞交。
2、保證金人民幣5000元繳納憑證(繳納方式為抽取前現場刷卡繳納)。
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人持身份證原件準時到場。
4、以上材料不齊或提供虛假材料的招標代理機構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六、提交材料、繳納保證金時間及地點
1、時間為:2010年6月28日下午14:00時起至15:00時止。逾期不予接收。
2、地點:永川區公共資源招投標交易中心(永川區匯龍大道230號)
七、抽簽確定中標單位
1、由業主與監督機構對招標代理機構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將符合資格條
件的招標代理機構名稱,按遞交公開選擇申請材料的順序輸入電腦,由業主從中隨機抽取出第一家、第二家、第三家招標代理機構,分別為第三、第二、第一中標候選人,如僅有兩家招標代理機構符合資格條件,則抽取出第一家、第二家招標代理機構,分別為第二、第一中標候選人。
2、若只有一家招標代理機構符合資格條件,則直接確定為本項目招標代理
機構。
3、若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則確定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以此
類推。
八、招標工作要求
1、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在抽簽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與招標人簽訂建設
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標后非代理機構原因以及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放棄中標或逾期不簽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的取消其中標資格,將不予退還其預交保證金并清出名錄庫,并選擇第二家備選單位作為招標代理機構。
2、中標人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非招標代理機構原因導致的重新招標,由該
代理機構繼續承擔該代理業務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務,期間所發生的須增加的費用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自行協商;若因招標代理機構原因導致的招標失敗,將被清出名錄庫,由第二中標候選人承擔該項代理業務,以此類推。
3、若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標代理任務,招標人有權少付
或拒付招標代理費,不予退還其預交保證金,并選擇第二中標候選人作為招標代理機構。
4、中標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招標代理工作,否則業主有權解
除與其簽定的合同。
九、公告時間
2010年6月23日 上午 11:00時起至2010年 6月25日 下午 17:00時止(3個工作日)
十、抽取地點
永川區公共資源招投標交易中心(永川區匯龍大道230號)
業主(公章): 重慶市永川區水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聶雪梅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