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44030020100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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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5.25 |
截止日期: | 2010.06.14 |
招標業主: | 深圳市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 |
招標代理: | 深圳市寶安區建設工程監理公司 |
地 區: | 深圳市 |
內 容: | 本次招標內容: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建筑立面整飾工程、綠化工程、景觀小品、燈光亮化、廣告整治等。 計劃總投資:25000.0000萬元 本次發包監理費:171.045000萬元 |
關鍵詞: | 監理 |
招 標 方 式:公開招標
工 程 類 型:房建工程
項 目 編 號:44030020100278
項 目 名 稱:光明新區市容環境提升項目
工 程 編 號:44030020100278001
招標工程名稱: 光明新區市容環境提升項目光明片區工程(監理)
工 程 地 址:***
項目現場的具體位置和周邊環境:
招標代理機構:深圳市寶安區建設工程監理公司
經辦人:黃偉強 辦公電話:27757390, 移動電話:***
建 設 單 位:深圳市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
經 辦 人:任東 辦公電話:, 移動電話:***
計劃總投資:25000.0000萬元 本次發包監理費:171.045000萬元
本次招標面積:0平方米
本次招標內容: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建筑立面整飾工程、綠化工程、景觀小品、燈光亮化、廣告整治等。
計劃開竣工日期:2010年6月10日 至 2011年7月30日
發布招標公告時間:2010年5月25日17:00時 至截標時間 2010年6月14日10:00時
擬采用評標定標方法:方案優先法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質疑截止時間:2010年6月4日17:00時,答疑截止時間:2010年6月9日17:00時,招標文件(含設計圖紙)每套收取工本費:200.00元。
投標條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預選承包商制度,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預選承包商類別及組別要求:房屋建筑工程Ⅰ組 且 市政公用工程Ⅰ組;
擬派項目項目總監必須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其他投標條件要求:
另:
1、在招投標活動中因串通投標被暫停投標資格期間或涉嫌串通投標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投標申請人不被接受;
2、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而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企業,在紅色警示期間,不接受參與本次招標工程的投標;
3、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函》,列入名單的施工(監理)企業不得承接政府投資工程。
4、重要提示: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號)的有關規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工程專業承包I和II組企業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中的全部內容。
溫馨提示:
1、投標人辦理以下手續后方可投標,有關服務指南見“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設信息網(www.szjs.gov.cn)”:
(1)企業資質信息備案登記,并辦理企業信息卡及錄入投標員指紋信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設局備案注冊并辦理聯合體投標卡,主體單位投標員已錄入指紋信息;
(2)辦理“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會員登記;
(3)辦理擬派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信息備案登記。
2、資格后審有關要求如下:
(1)不設投標報名、招標會和集中組織的投標預備會(答疑會)、現場踏勘等環節,潛在投標人無需報名即可參與投標;
(2)由招標人組建的資格后審委員會,在開標后、評標前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3)招標文件(含設計圖紙)可在“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的“會員區”下載,工本費由招標人在截標后向投標人收??;
(4)投標人對招標事宜的質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提出。答疑、補遺文件在會員區下載;
答疑方式:網上答疑。網上答疑使用指引見
招標文件、圖紙等工程資料下載
(5)投標人在截標當日的截止時間前,攜下列材料到福田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三樓11、12號窗口辦理投標手續: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標員持企業信息卡(同時驗證該投標員指紋信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由聯合體主體單位投標員持聯合體投標卡(同時驗證該投標員指紋信息);
②:投標文件(含資格后審文件);
③:將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員。
注意:外地企業還應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3、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號)的有關規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I和II組企業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中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