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之光》雜志為省新聞出版局批準出版的刊物,經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決定,擬向漳州市(區)公開對《法槌之光》雜志印刷項目進行招標。
一、投標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一)有良好的信譽和財務狀況,遵守有關法規,最近三年內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不良記錄。
(二)有福建省出版局核發的《印刷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須有印刷出版物的資質。
(三)有同類書刊印刷業績經驗,并提供本廠印刷的書刊雜志樣品2—3本以上。
(四)公司、廠房地址位于薌城、龍文區內的廠商,廠房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公司注冊資金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
二、報名單位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擬投標單位介紹信。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地稅局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四)福建省出版局核發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完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廠商,報名時須帶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報名單位因投標過程產生的費用自付,投標人應繳納投標信譽保證金10000元(現金方式,必須在交投標書時繳納),此保證金是投標書的一個組成部分。未中標投標人的信譽保證金招標結束時即予返還。
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簽署合同時自動轉為履約《法槌之光》雜志質量保證金,在履行合同后無息退還。
四、招標書領取日期為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5月28日。領取時間為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5:30(北京時間),領取地點為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518)。領取標書的同時應提供本公告第二條所需的材料。
廠房實地查看時間為2010年5月31日至6月2日。
五、投標與開標時間、地點(接收投標文件與開標時間為同一天上午):
投標文件接收時間:2010年6月9日上午8:50至9:00
(北京時間);超過時間不予受理。
投標文件接收地點: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樓拍賣大廳。
開標時間: 2010年6月9日上午9 :30(北京時間)。
六、中標方式:采用總報價最低價中標法。
七、本次招標項目的合作有效期為叁年,合同期滿可視履行合同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其他印刷和裝訂業務,可優先交由中標方承擔,其費用參照中標價格支付,特急時需要加班應加班完成。
八、技術要求
(一)采用大16開本,幅面尺寸為210mm×285mm,全冊共52頁(含刊中報)。全年共6期,每期印數為3000冊。
(二)封面用紙為250克銅版紙,過亞膜。承印商負責封面設計及內頁圖片調色,并須提供3次以上校樣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校對,終校后由院領導簽發付印。內頁用紙為105克亞粉紙(內頁均為彩頁),承印商須保證全年雜志內芯用紙的一致性。
(三)書芯版材不得使用再生PS版。
九、凡與本次招標項目有關的事宜請與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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