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蓬溪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蓬發改審【2010】119號)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比選文件在蓬溪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號為蓬發改【2010】比選備案第85號。
2. 項目概況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等級: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低于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甲級。
3.2 申請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2個(0至3個)環保工程(含污水垃圾處理)類分類項目業績。
3.3 擬任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4. 比選文件的獲取
5. 代理申請書的遞交
5.1 代理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申請截止時間。地點為遂寧市國家投資交易中心(遂州北路169號市政務中心7樓)。
5.2 代理申請書應由申請人本單位的人員親自遞交。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代理申請書,比選人不予受理。
6. 評審和隨機選擇
6.1 比選人于申請人遞交代理申請書的當天,對收到的代理申請書按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按第三章“評審辦法和標準”進行評審,經評審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檔)以上的申請人(3個以上),通過川報網從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中隨機選擇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2 隨機選擇在申請人的代理申請書遞交人員和有關監督部門現場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