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GDC222-2010031610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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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3.24 |
截止日期: | 2010.03.29 |
招標業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招標代理: |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谑?/td> |
內 容: | 航空煤油顆粒分布測定儀 PARKER 臺 1 |
公告日期: 2010-3-24 17:51:50
項目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儀器設備(2010-006)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 GDC222-201003161000040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委托,
對下列貨物及服務進行電子政府采購,現邀請合格投標人進行投標。
采購項目信息
開始日期: 2010-3-24 17:51:50 采購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截止日期: 2010-3-29 17:51:50 聯系人***
送貨地點: ??谑泻P阄髀?65號 聯系電話***
采購結果公告后 50 天內 聯系郵件: liumingqi6510@sina.com
剩余時間:
備注信息: 1、除采購人在采購公告中提出的服務要求外,供應商在報價時提出的額外贈送設備和配件、提前供貨等優惠條件在評審時不予考慮。
資質要求: 商務要求 1、進口設備以免稅報價,即以人民幣和美元同時報價,投標貨物詳見貨物要求。2.投標商資格:投標商如果不是生產制造廠家必須具備所投報產品代理或經銷資質,在開標前提供證明,否則視為不具備資格。 3、投標人須提供經國內外有關機構檢測合格的設備。 4、投標人必須完全符合招標書中商務要求及技術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應詳細提供投標貨物的型號規格、制造商,對技術有要求條款的,應提供詳細的部件配置和主要技術指標或性能說明的相關資料,不提供詳細技術資料者作廢標處理。 5、所投報產品代理或經銷資質證明都必須注明清楚,且上載到投標文件上。投標報價應包括所有設備、備件備品、安裝調試費、運費、應繳稅費和質量保證期內的包修包換等費用在內的全包價。 6、采購合同由中標人與用戶雙方簽訂。 7、交貨期:交貨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90天內.中標商在確定中標后7天內必須簽定合同,否則視為放棄。 8、交貨地點:海南省內用戶指定的地點。 9、驗收時投標人需負責提供貨物的質量保證書、中文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10、質量保證期:技術要求中有特別要求的按要求執行,無特別要求的以一年為質量保證期。 11、付款條件:貨到驗收合格后付款,中標商在合同生效之前必須交付合同金額10%的履約保證金,如中標商未能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交付所有設備,則視為違約,履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如在交貨期交付所有設備,且設備驗收全部合格,則如數退還履約保證金。注: 1、以上條款為本項目基本要求,請在投標文件中給予明確說明及響應。 2、如無特別注明,招標文件中所述的“天”均指“日歷天”。單位備注:1、除采購人在采購公告中提出其他更高標準的保修服務外,供應商在報價時提出的額外贈送設備和配件、提前供貨等優惠條件在評審時不予考慮。
2、為保證供貨及售后服務質量,在不高于最低有效報價5%范圍內,采購人可以優先選擇報價最低的駐在地或駐在地周邊的供應商
3、為便于采購人優選供貨商,保持供貨商服務的連續性,在不高于最低有效報價3%范圍內,可以優先選擇具有為采購人服務的經驗且獲得采購人認可的供應商(供應商在報價時須上傳與采購人/最終用戶簽署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電子驗收單號等證明材料掃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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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分類 參考品牌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基本描述
航空煤油顆粒分布測定儀 PARKER 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