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海關委托,對廣州海關(武警營房)配電設備采購、安裝及相關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同意,采購本國產品或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限制的進口產品,詳情請參見采購文件。歡迎符合條件的合格投標人參加投標,現將該項目采購文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21日五個工作日。
1 本項目公告及采購文件中所有時間均為24小時制北京時間;所有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元;所使用的計量單位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特別注明除外)。
2 項目編號:PSGZ11001013D18D23
3 項目名稱:廣州海關(武警營房)配電設備采購、安裝及相關服務項目
4 項目類型:貨物類
5 采購內容、數量、完成期及最高限價:
采購內容
|
數量
|
完成期
|
最高限價
|
廣州海關(武警營房)配電設備采購、安裝及相關服務
|
一項
|
合同簽訂后65個日歷天內
|
90萬元
|
5.1 詳細技術參數及執行標準詳見采購文件中的“用戶需求書”。
5.2 投標人須對本項目進行整體投標,任何只對其中一部分內容進行的投標都被視為無效投標。
6 合格投標人資格要求:
6.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經年審合格);
6.2 具有送變電專業承包或電力總承包三級或以上(含三級)資質;
6.3 具有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監管局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第五級>;
6.4 具有電力部門頒發的《施工安全資質證》;
6.5 非廣州市內的投標人須在廣州市內設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
6.6 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6.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8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 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采購文件售價
7.1 獲取采購文件時間: 2010年 3 月 15 日- 2010年 4 月 6 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7.2 獲取采購文件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7.3 獲取采購文件方式:(投標人憑以下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購買采購文件)
7.3.1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7.3.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7.3.3 投標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原件)
7.3.4 送變電專業承包或電力總承包三級或以上(含三級)資質證書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7.3.5 具有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監管局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第五級>資質證書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7.3.6 電力部門頒發的《施工安全資質證》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7.3.7 非廣州市內的投標單位在廣州市內設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的證明文件(格式自擬)。
7.4 采購文件售價:采購文件每份人民幣¥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圖紙售價每份人民幣500元整。
8 投標、開標時間及地點:
投標時間: 2010年 4 月 7 日9:00~9:30
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 2010年 4 月 7 日9:30
投標及開標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會議室,
屆時請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務必出席開標會。
9 采購文件答疑:本項目不舉行集中答疑。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供應商認為政府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人或者我司提出質疑,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附送有關證明材料。
10 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海關
11 采購代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吳先生 聯系方式***
郵政編碼:510075 電郵:inf@chinapsp.cn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