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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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2.25 |
招標業主: | 興國縣交通局 |
地 區: | 興國縣 |
內 容: | 項目概況 該工程總投資約503萬元,建設工期180日歷天。 |
關鍵詞: | 高速公路 監理 公路 道路 路 |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興國縣泉南高速公路連接線城區段長岡集瑞村頭、集瑞新分、榔木,瀲江鎮芳塘灣四個安置區道路、排水工程施工監理
業主單位 興國縣交通局
項目概況 該工程總投資約503萬元,建設工期180日歷天。
二、工作內容
中選人應服從業主單位和招標投標中心的工作安排,根據項目需要承接興國縣泉南高速公路連接線城區段長岡集瑞村頭、集瑞新分、榔木,瀲江鎮芳塘灣四個安置區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全過程監理業務。
三、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丙級及以上資格。
本比選不接受聯合體參加比選。
四、比選文件的獲取
比選申請人請于2010年2月25日下午17:00前至興國縣招標投標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并領取比選文件。比選文件資料費:人民幣100元(售后不退)。
同時本項目接受比選申請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傳真報名。比選申請人將報名資料費繳入以下賬號并將繳款收據(注明項目名稱)傳真我單位后獲取比選文件。
戶 名:興國縣行政服務中心
開戶行:贛州銀行興國支行
帳 號:2860000103100000077
五、比選申請書的遞交
比選申請人應編制“比選申請書”。比選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定為2010年2月26日下午16:00時(北京時間),地點:興國縣招標投標中心,遞交方式:現場遞交。
六、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
七、部分名詞解釋
比選人:是指通過比選方式確定監理機構的項目建設單位,也是招標項目中的招標人。
比選申請人:是指具有相應監理資格,響應比選文件并參加比選競爭的獨立企業法人。
比選文件:由比選人和招標投標中心按照有關規定,對監理機構比選提出的資格條件、評審標準等要求的格式文件。
比選申請書:是指比選申請人為響應監理機構比選文件的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格式編制的申請文件。
中選:是指由評審委員會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書進行評比,比選人最終確定監理機構的行為。
八、比選人和興國縣招標投標中心對比選文件和比選過程、結果擁有最終的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