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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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2.11 |
招標業主: | 廣州汽車集團乘用車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 | 廣東達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內容為:發車中心、道路工程、成品停放場、整列區、拖車裝卸作業區、板車緩沖區、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和劃線工程。具體內容詳見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預計發包價:約912萬元。 |
根據粵發改工【2008】658號文、穗建筑函2008(2008)號文、廣汽集團【2008】110號文批準,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圖審查證明文件及資金證明,廣州汽車集團乘用車有限公司現對廣州汽車集團乘用車有限公司發車中心與成品停放場建設工程施工進行施工總承包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廣州汽車集團乘用車有限公司發車中心與成品停放場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
二、招標單位:廣州汽車集團乘用車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先生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達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羅小姐 聯系電話***
招標監督機構: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投訴電話:***
三、建設地點:廣州市番禺區金山大道東633號
四、項目概況
五、標段劃分及各標段招標內容、規模和預計發包價:本項目為1個標段;招標內容為:發車中心、道路工程、成品停放場、整列區、拖車裝卸作業區、板車緩沖區、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和劃線工程。具體內容詳見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預計發包價:約912萬元。
六、資金來源:自籌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審查申請文件時間[1]:
報名開始日期(含本日):2010年 2 月 10 日
報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0年 2 月 11 日
報名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招標人在確認正式投標人之前,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審查申請文件地點[2]: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報名窗口10。
九、投標人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三級或以上級別施工總承包資質且屬于《關于公布亞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和檢測推薦企業名單的通知》(穗建筑【2009】836號文)的施工推薦企業名單內的企業;
5、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注:建造師的專業及等級標準按《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及《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
6、工地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員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專職安全員(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證書C類)兼任(適用于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
7、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申請人聲明。
8、關于聯合體投標:[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0、資格審查前,投標人須建立企業誠信檔案(A類IC卡)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4]
方式三(適用擇優方式)
1、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30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30名時,按誠信排名擇優選取前30名。
十一、招標人因兩次或多次招標失敗,需申請改變招標方式或不招標的,其最后一次公開招標應取消投標人業績資格條件。
十二、接受報名及資格審查。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招標控制價。
十四、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二《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 二 份,一 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在資格審查申請文件中載明的所有承諾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應不少于120天,《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五、投標單位應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準時參加搖珠會,搖珠會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見證下進行,具體時間另行書面通知。[5]
十六、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依法向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署名投訴。
十七、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文本為準。
十八、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使用GZZB200612-018-1招標文件范本。本公告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