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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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業主: | 烏海市人民政府 |
招標代理: | 烏海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地 區: | 烏海市 |
內 容: | 項目規模:規劃用地253.5畝(16.9萬平方米),其中:基底面積16.35畝(1.09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建設方可同時在濱河二期(鐵路以東、甘德爾河以南)附加開發200畝土地。 |
烏海市商務中心建設項目已經烏海市政府批準建設,現決定對該項目建設進行招商。
一、本次招商項目的概況如下:
(一)項目名稱:烏海市商務中心建設項目
(二)建設地點:烏海市濱河一期庫區邊上
(三)項目規模:規劃用地253.5畝(16.9萬平方米),其中:基底面積16.35畝(1.09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建設方可同時在濱河二期(鐵路以東、甘德爾河以南)附加開發200畝土地。
(四)資金來源:建設方自籌
(五)招商方式:公開招商
(六)建設工期:現在至2010年12月31日
(七)土地價格:該項目涉及土地按招拍掛方式一并取得。商務中心土地價格為2085萬元。濱河二期200畝土地價格按30萬元/畝(包括土地交易費等相關費用在內)。拍賣土地出讓金底價8085萬元。
(八)優惠條件:
1、商務中心用地范圍之外道路、綠化、管網等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由甲方承擔,同等條件下由乙方優先承建。圍堰及河堤護岸由乙方投資建設。
2、商務中心周邊圍堰范圍內的的水面在符合庫區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同意由乙方無償使用,實施一定的旅游項目開發。
3、商務中心項目涉及的配套費及其它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免收,供熱增容費、人防費等減半收取。
4、商務中心項目開發如需要銀行貸款,甲方承諾協調商業銀行按基準利率由乙方承貸部分資金,專項用于該項目建設。
5、商務中心建成使用后,將作為市黨政指定接待點。
6、根據《內蒙古加快發展第三產業若干政策的規定》(內政發【2004】48號)中第22條“年營業額在2000萬以上規模的新辦餐飲連鎖企業,可享受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后減半征收三年”的規定,乙方經營期間享受此優惠政策。
7、甲方負責商務中心的建筑、裝修和景觀方案的規劃設計及費用。施工圖設計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約束條件:
1、乙方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的獨立法人,并應在人員、資金、設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實力和項目開發建設資質。
2、乙方按實際工程量承擔甲方現已投資建設的商務中心土建施工費用并據實結算。
3、乙方必須保證商務中心在2010年年底前投入使用。
4、商務中心項目乙方必須按甲方已通過的設計方案和標準進行施工,不得減少和降低標準。
5、商務中心項目質量應符合《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以及行業驗收規范,并達到旅游飯店五星級硬件標準。
6、雙方簽訂正式合同生效后,乙方需交納 1000萬元履約保證金,該資金由甲方隨著項目進度分5次退還。
7、商務中心經營由乙方聘請有資質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
二、本建設項目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預審方式,只有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才能參與本次招商。
申請人可從新華東街36號(市財政局對面)烏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處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報名,非企業法人代表來報名者應提供授權代理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報名及領取資格預審文件。自2010年1月 9日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報名,每天8:30—12:00,15:30—18:00。
三、本公告如有變更,另行通知,詳情請登陸烏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查詢。
招商人:烏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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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機構:烏海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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